淄博专区

淄博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已撤消的行政区。曾两度设置。

1950年设置的淄博专区
1950年,淄博工矿特区改设淄博专区,在今山东省中部,专署驻淄博市。辖原淄博工矿特区所属博山、淄川2县;博山市与淄川城、洪山矿区合并设淄博市;张店、周村2市合并设立张周市;原清河专区所属桓台、章历、长山、邹平、临淄5县;原属泰安专区的章丘县。专区辖2市、8县。

1953年,撤销淄博专区,所辖县市分別划归淄博工矿区及惠民、昌潍、泰安3专区:
*将淄博、张周2市和博山、淄川2县划归淄博工矿区;
*将邹平、长山、桓台3县划归惠民专区;
*将临淄县划归昌潍专区;
*将章丘、章历2县划归泰安专区。

1958年设置的淄博专区
1958年,惠民专区改名淄博专区,在今山东省中北部,专员公署驻淄博市张店。辖淄博市及惠民、邹平、博兴、沾化、无棣、广饶6县和孤岛人民公社(县级)。专区辖1市、6县、1人民公社。

1960年,撤销孤岛人民公社,与沾化县部分析设垦利县;原聊城专区所属乐陵、临邑(原商河县改名)2县划入。专区辖1市、9县。

1961年,淄博专区复名惠民专区,并迁驻滨县北镇(今滨州市)。

参考文献
#
#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