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制宣传日

全国法制宣传日,俗称全国普法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从2001年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八二宪法)颁布实施日。

简介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1年4月26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 :

历年主题
活动
在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各级政法部门等分别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自200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在全国法制宣传日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2013年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亲自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2014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邀请冤案当事人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受邀的冤案当事人为浙江叔侄强奸杀人冤案当事人张高平、张辉。

参考文献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
  • 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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