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大樓(),位於香港中環昃臣道8號,是香港司法機構標誌之原型,於1912年建成,建築風格為新古典主義,揉合了遠東的建築特色,大樓上蒙上雙眼的正義女神像右手持天秤、左手持劍,代表大公無私;大樓外部於1984年列為香港法定古蹟。
大樓曾經先後用作最高法院及立法機關,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曾經被日軍徵用為憲兵總部。
隨著香港立法會在2011年10月12日將會議場地遷往位於中西區添馬立法會道1號的立法會綜合大樓,大樓便移交予司法機構改為香港終審法院,並於2015年9月7日正式投入服務。
歷史
興建及設計
揭幕]]
香港最高法院在1844年設於威靈頓街及雲咸街交界的大樓內,後於1848年遷往中環皇后大道7號一座兩層高的大樓內。隨着海旁填海計劃在1904年完成,告士打道一帶的新填海區完成,時任香港總督威廉·羅便臣成立的一個委員會建議興建新的法院及郵政總局大樓,並擬舉辦公開競賽,邀請建築師競逐設計,但建議未獲政府接納,改為委託具經驗的建築師負責如此重要建築物的設計工作,最後委託英聯邦採辦處的顧問建築師亞士東·偉柏及設計。
1898年2月28日,立法局決議興建大樓。大樓的設計經過多次修改,如把大樓正面從向東面的香港木球會(現遮打花園),改為向西面的皇后像廣場,而工務局亦修訂設計,加設地下室以設置供暖系統,整體設計在1899年完成。」由於英語的法院一詞「」與粵語的「葛」發音相近,最高法院大樓亦被俗稱為「大葛樓」。法院啟用初期僅設有3個法庭,曾經被批評是極大的浪費。
大樓在香港日佔時期被更改為香港憲兵部本部,並且加以興建了拘問室等設施。香港重光後,法官人數大幅地增加,最高法院於1970年代額外興建了隔間以容納共7所法庭,但地方已經不敷應用,布政司設立的專責委員會遂於1975年接受法律界建議,決定於金鐘用地興建新的最高法院。1978年,受到香港地鐵遮打站工程影響,最高法院大樓結構受損,需要關閉進行緊急復修,而工程的噪音問題亦影響法院運作。同年7月最高法院各部門分散遷移,有遷往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也有遷往中環舊消防總局,最高法院大樓到1982年10月4日才重開。1984年再遷往金鐘法院道現址,即現時的高等法院大樓。
File:Tcitp d172 plan of the new law courts.jpg|擬建最高法院大樓立面圖(1899年)
File:Hkhighestcourt1915.jpg|1915年的最高法院大樓,可見鄰近的香港會及舊大會堂
File:Legislative Council Building in 1942.jpg|最高法院大樓與皇后像廣場
改為議會用途
主禮]]
及船錨圖案,香港政權移交後藏於香港歷史博物館]]
大樓外部在1980年列為香港一級歷史建築,並於1984年被列為法定古蹟。同期,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亦從太子大廈,遷入立法局大樓。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原立法局大樓隨著臨時立法會的遷入而改稱為立法會大樓。由於立法會大樓面積有限,不僅無法滿足將來政制發展而增加議席的需要,只能用來舉行會議,當時的議員辦事處、立法會秘書處、研究部及圖書館等辦公設施分散在不同地點,構成相當的行政不便。政府在1998年曾提出擴建方案,建議在立法會大樓旁的遮打花園興建一座四層建築物新翼,總建築面積達1,1000平方米,成本約7.26億元。當年建議把議員辦公室、多間會議室及會見室、圖書館、立法會秘書處行政辦事處,及附屬設施遷入新翼,而立法會大樓騰出的空間,將改為即時傳譯室﹑攝影師室及技術人員設施,同時修改會議廰議席布局,把總座位增至99個。不過,方案須封閉遮打花園兩年多、城市規劃委員會未必接受、立法會會議廳擴建需封閉至少8個月,最終遭到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否決。
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後,香港特區政府放棄拍賣添馬艦地皮,並計畫興建新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自1998年起,向政府商討興建一庭立法會專用大樓,政府在2000年12月建議三個選址,包括香港大會堂、中信大廈以北土地及添馬艦填海地,立法會認為拆卸大會堂引起高度關注,而中信大廈以北則待2006至2007年度才可使用,不能配合立法會期望2008年初前落成新大廈的要求,故選定添馬艦作為選址。經過多年的討論與檢討,政府於2002年同意落實有關計劃,並邀請世界各地有興趣參與的機構,提交意向書和設計概念。然而受到SARS事件影響,香港政府於2003年5月擱置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就有關計劃的撥款申請,並於同年11月19日正式宣布押後添馬艦發展工程。隨著香港經濟的逐步好轉,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005-2006年度施政報告》宣佈正式恢復在添馬艦興建新政府總部及立法會綜合大樓的計劃,該些建築於2011年落成。
2011年7月15日,立法會在大樓內舉行最後一次會議(該年暑期休會前),最後一條通過議案為《告別立法會大樓》議案。超過150名現任和前任立法會議員在7月18日出席惜別立法會大樓活動,將在1997年6月23日埋藏於立法會大樓停車場地底,裝載了50多件立法局議員保留物品的時光錦囊出土,其後於宴會廳舉行惜別晚宴。同年10月(該年暑期休會後)開始於新建的立法會綜合大樓舉行會議。
復修為終審法院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曾於2002年公開建議將終審法院搬遷至立法會大樓,過去亦有人建議將大樓改建為博物館。曾蔭權在2009年4月宣布,政府決定在立法會遷往添馬艦新址後,把立法會大樓移交司法機構,作為終審法院的新址。
立法會搬遷後,立法會秘書處在2011年11月21日將大樓移交給司法機構。大樓將會採用多種節約能源裝置,包括二氧化碳感應器、清新空氣供應監控系統、自動化需量控制器監控冷卻水循環系統、海水冷卻式製冷機及機房通風系統、電子鎮流器T5型節能光管,以用戶感應器及日光感應器電腦控制照明、發光二極管出口指示牌及升降機機廂照明。
2013年2月,司法機構政務處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申請4.6億元用以翻新立法會大樓,工程淨作業樓面面積達3,070平方米,預計工程於同年5月啟動,於2015年3月竣工。司法機構於2015年8月20日推出新標誌,以終審法院大樓正視圖為設計,並公布終審法院大樓在9月7日上午9時正式啟用,由行政長官梁振英、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楊鐵樑、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澳門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以及多個普通法國家,包括新西蘭、澳大利亞、加拿大、新加坡的首席大法官以及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廖柏嘉等人參與啟用儀式。
終審法院大樓建築特色
終審法院大樓採用新古典主義的建築風格,仿效古羅馬及希臘的建築設計,由愛奧尼亞式圓柱及多立克式圓柱所支撐,組成地下及一樓四周的柱廊。大樓設計象徵秩序與公平,所有門窗分布於支柱之間,對稱有致。為了適應香港氣候,建築特設寬闊陽台,足以阻止陽光直接透進室內,提供散熱功能。
大樓頂部揉合中西的建築特色,中央穹頂在建築物的外觀佔了主要位置,穹頂由雙層鋼架和桁架內部結構支撐,建於花崗石製方形基座上,四端建有尖塔裝飾。大樓最高點的穹頂頂塔上,嵌上青銅製都鐸皇冠雕塑,是英王愛德華七世於1902年採用的御冠。
楣飾與-{雕像}-
-{雕像}-]]
大樓面向皇后像廣場的中央門廊部分築有三角楣飾,並刻有“”(公元1910年豎立)的題字,兩旁各有一個以圓環襯托的刻字“”及“”,為“”的縮寫,以象徵大樓建於英王愛德華七世在位時期。
一樓的立法會會議廳現改為終審法院的終審法庭(一號法庭),內部已重新設計及裝修,可供5名法官同時審理案件,原來的會議廳公眾席已拆卸,重現最高法院時代的拱門,法庭東面改為法官辦公室及休息室。立法會會議室B及會議室C將改為二號法庭、辦公室及會議室;南面的立法會記者採訪室及會議室A,則改為法庭大堂、記者室、2間更衣室及2間會議室。會議廳前廳改為展廳,展示香港法律相關文物,並加建旋轉梯連接前廳的夾層。二樓則改為辦公室及會議室。
File:Hong Kong Court of Final Appeal The Court 2015.jpg|終審法院終審法庭
File:HKLCB AnteChamber.jpg|前立法會大樓會議廳前廳,現為展示香港法律文物的展覽廳
參見
- 香港司法機構
- 香港終審法院
- 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
- 香港立法會
- 立法會綜合大樓
- 皇后像廣場
- 遮打花園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 [http://www.hkcfa.hk/tc/visiting/cfa_building/index.html 終審法院大樓] ,香港終審法院
- [http://vhe.lcsd.gov.hk/vhe/FEBS?pageAction=INTRO&bsid=35&langNo=2 虛擬文物探索:舊最高法院] ,香港政府古物古蹟辦事處
- 香港電台經典重溫頻道[http://www.rthk.org.hk/classicschannel/video/80s_0008.asx 「立法局大樓開幕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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