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专区

商丘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已撤消的专区,在今河南省东部。

1949年置商-{邱}-專區,3月属中原临时人民政府。专员公署驻商-{邱}-县,辖朱集市及商-{邱}-、宁陵、睢县、民权、柘城、虞城、夏邑7县。

1950年5月,以商丘县城关镇设立商-{邱}-市。1951年8月,撤销朱集市,并入商-{邱}-市;7月由商丘县析置谷熟办事处。1952年1月,原属皖北行署区的永城县划入商-{邱}-专区;8月谷熟办事处改设谷熟县。专区辖1市、9县。

1953年1月,原淮阳专区所属淮阳、鹿邑、太康、项城、沈-{邱}-、郸城6县划入商-{邱}-专区。1954年,撤销谷熟县,并入商-{邱}-、虞城2县。专区辖1市、14县。

1956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文化部發布第一批停止使用的異體字,其中「坵」、「邱」二字被視為「丘」的異體字,商-{邱}-專區和商-{邱}-縣、沈-{邱}-縣因此更名商丘專區、商丘縣、沈丘縣。

1958年12月,撤销商丘专区,所辖县市划归开封专区。

1961年12月,恢复商丘专区,专署驻商丘市。辖原属开封专区的商丘市及商丘、虞城、夏邑、永城、柘城、郸城、鹿邑、沈丘、项城、淮阳、太康、睢县、民权、宁陵14县。

1965年6月,将太康、淮阳、鹿邑、郸城、沈丘、项城6县划归周口专区。商丘专区辖1市、8县。

1969年,撤销商丘专区,改置商丘地区。

商丘地区
商丘地区辖原商丘专区的县级商丘市、商丘县、民权县、睢县、宁陵县、柘城县、虞城县、夏邑县、永城县,共1市8县。

1977年10月兰考县由开封地区划归本区,1980年8月兰考重归开封地区。

1996年10月11日,撤销永城县,设立永城市(县级)。

1997年6月10日,撤销商丘地区,设立地级商丘市。

历任专员
*鲁禹道(1949年3月-1951年4月)
*丛 健(1951年4月-1952年11月)
*殷效舜(1952年11月-1958年12月)
*盖良弼(1961年12月-1967年1月)

参考文献
#
#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