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伊朗憲法公民投票

1989年7月28日,伊朗舉行了一次憲法公民投票,也于同日舉行。公投結果顯示97.6%選民投了支持票,憲法公投獲得通過,這是《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憲法》第一次和唯一一次作出的修改。憲法第5條、第107條、第109條及第111條被修改,並新增第176條,取消了最高領袖必須是瑪爾扎(「模範楷模」,什葉派的權威人物)的規定,廢除總理一職,成立最高國家安全委員會。

背景
1989年4月24日,最高領袖霍梅尼在病榻上委任了一個由25人組成的憲法改革委員會(又稱修憲議會)。該議會指定阿里·哈梅內伊為霍梅尼的最高領袖繼承人,又草擬了多項憲法修改。由於伊朗的穆智台希德(伊斯蘭學者)及瑪爾扎對教法學家統治的理念反應冷淡,哈梅內伊也不是瑪爾扎,因此憲法當中伊朗最高領袖必須是「主要的法基赫(伊斯蘭教法學的專家)」的規定遭到移除。

憲法改革委員會提出的修改包括:
*將國會的名稱由「梅利馬吉里」改為「伊斯蘭馬吉里」。
*將伊朗专家会议議員增加至86人。
*授予專家議會可以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以確認最高領袖在「生理和心理上適合履行其艱鉅的職責」。
*將國家利益委員會納入議會機制,其議員由最高領袖任命,包括政府、軍方、情報機關及憲法監督委員會的代表。

修改方案在1989年7月28日獲得選民通過寫入憲法。

憲法改革委員會議員
憲法改革委員會議員在1989年修改伊朗憲法,他們是由最高領袖霍梅尼任命,包括:
*(主席)
*阿里·哈梅內伊(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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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巴爾·哈什米·拉夫桑賈尼
*米爾-侯賽因·穆薩維
*易卜拉欣·阿米尼
*艾哈邁德·詹納提
*邁赫迪·卡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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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參考文獻
引用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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