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巡撫

江西巡撫,明朝全稱巡撫江西地方兼理軍務,為明朝設立的一個巡撫職位。清朝亦设有这个职位,全称为“巡撫江西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節制各鎮兼理糧饟”。順治元年(1644年)始置,駐南昌,轄十一府。康熙三年(1664)起兼轄南安、贛州。

沿革

  • 宣德五年,建制,轄區包括江西全境。
  • 正統四年,罷免。
  • 正統十四年,恢復。
  • 天順元年,罷免。
  • 成化六年,恢復,后罷免。
  • 成化九年,恢復。
  • 成化十年,罷免。
  • 成化十四年,恢復。
  • 成化十六年,罷免。
  • 成化二十一年,恢復。
  • 弘治二年,罷免。
  • 弘治十六年,南贛巡撫轄區已經包括江西全境,實際以取代江西巡撫。
  • 正德五年,恢復。
  • 正德六年,因與南贛巡撫轄區重置,南安府、贛州府別屬。
  • 嘉靖六年,確定。次年罷免。
  • 嘉靖十年,恢復,轄區包括除南安府、贛州府、吉安府下的萬全縣、龍泉縣、泰和縣、永豐縣、永寧縣;撫州府樂安縣以外全部江西布政司全境。
  • 崇禎十年,因設置安慶巡撫,九江府的德化縣、湖口縣別屬。
  • 崇禎十五年,兩縣還制。

歷任巡撫
明朝(宣德~嘉靖七年間)
明朝(嘉靖十年~隆慶年間)
明朝(萬曆~永曆年間)
清朝(順治~雍正年間)
清朝(乾隆~嘉慶年間)
清朝(道光~宣統年間)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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