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總督

保定總督,為明朝末期崇禎十一年設立的一個總督職位,其轄區包括保定、山東、天津、登萊四巡撫之地。

概述
*崇禎十一年,分自薊遼總督,轄保定、山東、天津、登萊四巡撫之地。
*崇禎十五年,增轄湖廣部份地區,當年潤十一月罷免。
*崇禎十六年三月,恢復,除去湖廣之地,同年五月罷免。
*崇禎十七年二月,恢復,轄區同崇禎十六年三月。

歷任總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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