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鐸

江天鐸(),字競庵、又字嶃盦,男,廣東省廣州府花縣人,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政治家、律師。

生平
江天鐸1907年(光緒33年)畢業於早稻田大學、歸国後,他任民政部則例局纂脩。1910年(宣統2年),他任京師高等警察學堂教習。

1912年(民國元年),他充任開業律師、律師公會會長。翌年,他當選民元國會眾議院議員,任徐世昌的法律顧問。

1917年(民國6年)7月,他任第二次段祺瑞內閣農商部次長。1920年2月起,他在第一次靳雲鵬內閣、薩鎮冰臨時內閣代理農商部長。1922年(民國11年)8月後,他歷任水利局總裁、揚子江水道討論委員會副委員長、私立北京民國大学校長。1926年(民國15年)6月起,他任杜錫珪臨時攝政内閣、顧維鈞臨時攝政内閣内務部次長,翌年1月罷免。

1937年(民國26年)3月,江天鐸任冀東防共自治政府駐滿洲國外交特派員,30日在新京就職。後來江赴上海從事律師業。1939年(民國28年)1月30日,吳佩孚發表「和平救國宣言」時,作為和平救國會聯盟的委員,江也聯署該宣言。但後來汪精衛政權曾引誘其加入時,江拒絕參加。

1940年(民國29年)他去世。終年62。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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