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德章(),字滋萲(子宣),四川新繁人,中华民国司法官员。
生平
光緒丁酉科中式拔贡,后由京師大學堂派往留学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学习法律。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获游學畢業進士,授翰林院编修。民國元年8月16日,任司法部編纂,民國元年8月24日,任大理院推事,民國3年3月4日,任約法會議議員資格審定會會員,民國3年6月22日,署京師地方審判廳廳長,民國4年1月27日,授中大夫,民國4年8月12日,任京師地方審判廳廳長,民國9年1月8日,署江西高等檢察廳檢察長,民國10年12月18日,任江西高等檢察廳檢察長,
民國11年2月7日,調任總檢察廳檢察官,民國11年2月23日,調任大理院推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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