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藩蒙古王公

外藩蒙古王公是清朝外藩蒙古的王公。

清朝入八分公也在外藩蒙古实行。蒙古贵族爵位分为六等,即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此六等以下还设有台吉()、塔布囊(),又分为四等,台吉、塔布囊的爵位相同,土默特左翼旗、喀喇沁三旗称塔布囊,其余旗称台吉。在外蒙古等处还设汗(),地位高于和硕亲王,但无塔布囊而只设台吉。汗以下各等爵位有在职和闲散两种,在职者为扎萨克。扎薩克分為世管、公中二種。世管扎薩克為世襲,有降袭、世袭罔替两种,清代末期大部分王公被给予世袭罔替的权利;公中扎薩克的任職,不拘爵秩之高下,選出其人,特授敕命。

1912年辛亥革命,清朝滅亡,中华民国成立。民國初期仍保留扎薩克制度,但各地王公隨後逐漸被廢除。外蒙古獨立後,扎薩克制度也被新成立的博克多汗國延續。博克多汗國與中華民國爭奪內蒙古地區,在扎魯特左翼旗和克什克騰旗任命扎薩克,與中華民國承認的原扎薩克併存,這兩個旗產生了兩扎薩克併存的現象。蒙古人民革命後,蒙古人民黨於1922年年底制定了關於旗扎薩克及閒散王公台吉的條例,規定旗人民代表大會可以罷免不稱職的旗扎薩克。1923年3月頒佈《地方自治機關組織法》,規定各旗的長官由民眾選舉產生。大部份王公在此後一兩年的選舉中失去了扎薩克之位,至此外蒙古王公統治地位徹底終結,而大多數王公也在隨後發生的大鎮壓中受到迫害。

九一八事變後滿洲國成立,滿洲國於1935年推行蒙地奉上,将境內扎薩克制改為旗長制,將原有的世襲王公的權力收歸國有。王公被禁止幹政,但在待遇方面給與補償。然而直至1939年,滿洲國才完全廢除王公對土地的世襲所有權。

1947年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後,內蒙古地區剩餘的扎薩克亦被廢除。直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国共产党全面废除扎萨克制度,彻底终结了王公们的世袭权力。

外藩蒙古王公列表
以下是辛亥革命前夕外藩蒙古王公的列表,基於《清史稿·藩部世表》整理。其所屬的旗見於光緒朝《大清會典事例》。

內扎薩克蒙古
哲里木盟
卓索圖盟
昭烏達盟
錫林郭勒盟
烏蘭察布盟
伊克昭盟
外扎薩克蒙古
汗阿林盟
克魯倫巴爾和屯盟
札克畢拉色欽畢都爾諾爾盟
齊齊爾里克盟
理藩院直屬
青海左翼盟
青海右翼盟
賽音濟雅哈圖左翼盟
賽音濟雅哈圖右翼盟
烏訥恩素珠克圖北路盟
烏訥恩素珠克圖南路盟
烏訥恩素珠克圖東路盟
烏訥恩素珠克圖西路盟
青塞特奇勒圖盟
巴圖塞特奇勒圖盟
相關條目
*扎薩克
*西藏王公
*回部王公
*哈薩克王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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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朝《大清會典事例》卷九百六十七至卷九百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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