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國曾經是世界上58個仍保存死刑制度的國家之一,執行方式為槍斃頭部。5種可執行死刑的罪名为:出於政治目的所犯下的恐怖行為;出於政治目的而對外國使節進行攻擊;情節嚴重的破壞;情節嚴重的謀殺行為;情節嚴重的強姦行為。只有18歲至60歲的男子有被判處死刑的可能,婦女並沒有。政府目前已完全废除死刑。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与蒙古国废除死刑前的的報告,蒙古國、中國、越南、馬來西亞和新加坡依舊以秘密方式執行死刑,執行前並不會通知受刑人家屬,也不會告知埋葬地點。2010年1月14日,查希亞宣布赦免所有死刑犯,他表示,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都已廢除死刑,蒙古國應該效仿那些國家,並建議最高刑期降為30年監禁。這引起了不少爭議,因此廢除死刑實踐的問題還有待各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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