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獻民

金獻民,字舜舉,號蓉溪,四川成都府綿州軍籍,南直隸松江府上海縣人,明朝兵部尚書、刑部尚書、進士出身。

生平
成化十九年癸卯科四川鄉試舉人,二十年(1484年)聯捷甲辰科進士,授行人司行人。弘治五年(1492年)七月,選授浙江道監察御史,九年巡按雲南,又按順天府,十二年(1499年)六月升山東按察司天津兵備副使,十五年丁父憂歸。十八年二月服闋,復除湖廣副使,管理屯田,正德二年(1507年)正月升湖廣按察使,七月因劉瑾亂政而被連坐下獄,三年二月被貶為民。劉瑾被誅後,正德五年九月起用為貴州按察使。丁憂服闋,七年六月復除山東按察使,十二月升為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巡撫延綏,八年三月回院管事,九年二月升右副都御史,十年赴廣信府勘查寧、淮二藩事。十二年六月升刑部左侍郎,十五年十一月升任南京刑部尚書。

明世宗繼位後,正德十六年(1521年)六月召為左都御史,嘉靖二年(1523年)八月改任刑部尚書,十一月接替彭澤任兵部尚書,提督團營操練。大禮議中,因反對世宗立生父為皇考,而在嘉靖三年七月左順門與廷臣上疏勸阻。九月,土魯番回酋速檀滿速兒等二萬騎入寇肅州,世宗令金獻民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制軍務,率總兵杭雄等人西征,至蘭州時,巡撫陳九疇已在甘州鎮城西南張欽堡破敵,回寇退遁邊境,獻民于是奏捷,稱酋首已毙。四年三月班師還京,辭去兼职,仍理部事。六月因牽連總兵官-{种}-勳行賂事,稱病乞致仕,被允許給驛還鄉。嘉靖六年十二月,錦衣衛百戶王邦奇劾奏陳九疇等人擅開邊釁,妄稱酋首已斃,冒功升賞,欺罔不忠,世宗令錦衣衛逮問,金獻民亦被逮捕至京,七年五月至京下刑部獄,三法司上罪狀,詔令革職,冠帶閑住。嘉靖二十年卒,享年八十二。隆慶三年(1569年)追赠太子少保,谥“端简”。

家族
其先乃松江府上海縣人,高祖父金亨在利州衛當差,遂家於綿州。曾祖金天澤。祖父金祐,贈中憲大夫思南府知府;父金爵,廣西布政司左參政。母亲周氏。具慶下。弟金俊民。

娶文氏(封宜人)。子金白(國子生)、金皋(正德辛未進士)、金皞(正德甲戌進士)、金泉;金皛。

孫金深,嘉靖三十二年癸丑進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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