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屆金曲獎

第4屆金曲獎由行政院新聞局於1992年主辦,共設18獎項,和第3屆相同。本屆報名件數共597件,入圍名單於10月17日公布,其中五位入圍者因身份不合報名規定遭取消入圍資格,為金曲獎首見。最終於11月21日在台北國父紀念館舉行頒獎典禮,典禮實況由華視錄影播出。

入圍資格取消
本屆入圍名單於10月17日公布,成龍、梁雁翎入圍新人獎,但新聞局受理報名時未調查身分資格,兩人不符一年在台灣地區居住天數應達半年(182天半)的參賽規定,之後被取消入圍。 新聞局後續清查個人獎項入圍者的資格,最終確認五位入圍者因不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在台居住時間不合規定,而取消入圍資格。 其中最佳方言歌曲女演唱人獎入圍者陳芬蘭失格,使該獎項僅剩陳小雲一人入圍,因規則明定得獎者不會有「從缺」情形,陳小雲篤定獲獎。 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則於隔年修訂《金曲獎獎勵要點暨報名須知》,放寬個人獎項報名者的資格規定,未在台灣住滿半年者仍可報名。

頒獎典禮
頒獎典禮於11月21日晚間7點30分在國父紀念館舉行,實況於10時30分起由華視播出,典禮交由曹啟泰、杜玟主持。

本屆金曲獎邀請到崔苔菁、鍾鎮濤、周華健、周治平、方笛、百合二重唱、詹森雄、洪一峰、潘越雲、黃霑、陸小芬、陶大偉與新聞局局長胡志強作為頒獎人。 表演節目包括方文琳、陳明真、金玉嵐「懷念金曲」演唱,林志穎、吳奇隆、蘇有朋、金城武「勁歌勁舞」,張清郎、簡文秀「民謠之旅」及榮星兒童合唱團演唱。

入圍暨得獎名單
以 表示得獎者。
最佳年度歌曲獎
最佳國語歌曲作詞人獎
最佳方言歌曲作詞人獎
最佳作曲人獎
最佳編曲人獎
最佳單曲歌唱錄影帶影片獎
最佳錄音獎
最佳演唱專輯獎
最佳演奏專輯獎
最佳演唱專輯製作人獎
最佳演奏專輯製作人獎
最佳國語歌曲男演唱人獎
最佳方言歌曲男演唱人獎
最佳國語歌曲女演唱人獎
最佳方言歌曲女演唱人獎
最佳演唱組獎
新人獎
特別獎
撤銷資格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https://www.bamid.gov.tw/information_176_64091.html 第4屆金曲獎入圍名單]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993-01-02
*[https://www.bamid.gov.tw/information_176_64092.html 第4屆金曲獎得獎名單]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99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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