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瑾昆(),字文辉,号克生,男,湖南常德人,中国法学家。
生平
陈瑾昆生于1887年,6岁起在私塾读书。1903年,考入县高等小学堂,学业甚优。1908年,與同鄉戴修瓚前往省城长沙,向都督府申请官费同赴日本留学,先在东京一所中学学习。1912年,進入第五高等學校學習。1914年,考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1917年,回国後任奉天省高等审判所推事,不久升任庭长,又被公派前往日本考察司法。1918年,北京修订法律馆成立任纂修,兼任北京大学、朝阳大学教授,并在北京法政专门学校任课。1919年,任大理院推事,兼任司法讲习所讲师,后又担任北京政府司法部参事。之後升任庭长,最高法院庭长。1928年起,专任北平大学、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兼职从事律师业务。
1933年,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司司长。抗日战争期间于1937年参与筹建长沙临时大学,后前往云南任教于西南联合大学。
1946年4月21日,北平市国大代表选举协进会,以及学生在中山堂组织了“反内战、要和平”的集会,邀请陈瑾昆演講,讲演途中發生混亂,導致他受傷。事件后,中共驻北平军调处的叶剑英接觸他,拉攏他去延安參觀。6月,陈瑾昆與被拉攏的民主人士乘飞机至延安,边区参议会副议长谢觉哉专程接待。後於9月19日离开张家口,经过蔚县、灵丘、绥德等地,抵达延安。12月,在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介绍下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出任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参与起草了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后甘泉时期宪法草案”。1948年,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华北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等。1952年任法制委员会法规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次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顾问、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理事。他曾参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1959年在北京逝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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