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服務員

居家服務員(或稱:照顧服務員)是協助老人、身心障礙者的照顧 人力。顧名思義,以居家照顧、家務整理為主。其主要用意,在於提供老年人居家協助。因現代社會快速變遷,使得家庭結構改變,子女不再是照顧老年人主要的照顧提供者,政府的資源必須介入,提供老年人適當居家照顧,避免因獨居等因素,缺乏生活協助,造成生活品質低落。

以中華民國(台灣)來說,居家服務員為中華民國91年經建會推動「照顧服務產業發展方案」,隨即在民國92年整合了居家服務員及病患服務員的訓練課程為「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行政院勞委會也於民國93年開辦照顧服務員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居家服務員最大的特色在於,僅提供居家服務、協助。對於戶外活動、需醫療性、或具有一定風險之服務,並不給予提供,造成使用此服務者自主性、自由度上的限制。對於青壯年之身心障礙者,無法提供完整的社會性人力支持服務,特別是缺乏社會參與性的服務內容。因未滿65歲之身心障礙者,尚有社會角色需扮演,而非以「照顧」角度給予消極性支持。

參見
*[http://sowf.moi.gov.tw/19/quarterly/data/122/122-04%E7%A4%BE%E5%8D%80%E7%99%BC%E5%B1%95-%E5%85%A7%E6%96%87_11%E5%90%B3%E7%8E%89%E7%90%B4.htm 台灣居家照顧服務員勞動困境與對策]

*[http://sowf.moi.gov.tw/19/quarterly/data/122/122-04%E7%A4%BE%E5%8D%80%E7%99%BC%E5%B1%95-%E5%85%A7%E6%96%87_10%E9%99%B3%E6%B7%91%E5%90%9B.htm 台北市居家服務實施現況與相關議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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