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簡稱嘉縣府,是中華民國臺灣省嘉義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嘉義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虛級化後業務與功能被大幅縮減,嘉義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改為行政院內政部。嘉義縣政府也是轄下各鄉、鎮、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沿革
- 1945年,二戰終戰後,日治時期的嘉義市改制為隸屬臺灣省之三級省轄市,成立嘉義市政府。
- 1946年8月1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調整嘉義市行政區,將水上鄉與太保鄉併入嘉義市,嘉義市劃分為新東區、新西區、新南區、新北區、水上區及太保區6區。
- 1947年4月22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臺灣省政府,嘉義市政府亦改由臺灣省政府監督其自治行政。
- 1950年8月,臺灣省政府調整行政區域,嘉義市與臺南縣嘉義區、東石區合併成立嘉義縣,市政府改為嘉義縣政府。
- 1998年,臺灣省政府業務精簡,嘉義縣政府的自治行政監督機關改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為內政部)。
辦公大樓
沿革
*1920年9月1日:成立臺南州嘉義郡,於嘉義廳廳舍原址建造嘉義郡役所廳舍,下轄的嘉義街使用原嘉義廳農會廳舍作為街役場廳舍。
*1930年1月20日:嘉義街升格為嘉義市,直屬臺南州,以嘉義街役場廳舍作為嘉義市役所辦公廳舍。12月8日,新營郡新營庄大地震,嘉義郡役所與市役所廳舍皆受到損壞,其中市役所被迫拆除後遷往嘉義市女子公學校(今嘉義市立大同國民小學)辦公,嘉義郡役所則撥款整修。
*1932年:整修後的嘉義郡役所由嘉義市役所收購作為辦公廳舍,嘉義郡役所遷往嘉南大圳組合事務所廳舍(1940年嘉南大圳組合事務所遷往臺南市)。
*1945年12月1日:成立嘉義市,仍於原嘉義市役所廳舍辦公。
*1950年10月25日:廢除嘉義市,原地域分為新東、新南、新西、新北四鎮與太保、水上二鄉。嘉義市政府大樓改由嘉義縣政府使用。
*1991年:太保市祥和新村落成,嘉義縣政府遷往現址辦公。
所在地
行政組織
嘉義縣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嘉義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設有7個所屬一級機關,14個所屬一級單位。
;鄉鎮市公所
- 布袋鎮公所
- 大林鎮公所
- 民雄鄉公所
- 溪口鄉公所
- 新港鄉公所
- 六腳鄉公所
- 東石鄉公所
- 義竹鄉公所
- 鹿草鄉公所
- 水上鄉公所
- 中埔鄉公所
- 大埔鄉公所
- 竹崎鄉公所
- 梅山鄉公所
- 番路鄉公所
- 阿里山鄉公所
- 太保市公所
- 朴子市公所
;各級學校
- 嘉義縣立各高級中學(2校)
- 嘉義縣立各國民中學(22校)
- 嘉義縣立阿里山國民中小學
- 嘉義縣各國民小學(123校,另有4所分校)
;公法組織
*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
交通資訊
*嘉義BRT公車捷運
**縣政府站(與嘉義客運一般公路客運路線共站)
*阿里山客運縣政府站
**166 高鐵嘉義站-鹽水
*嘉義縣公車縣政府站
*台灣糖業鐵路
蔗埕線:五分車高鐵站—樂活農園站—蒜頭糖廠—故宮南院—嘉義縣政府**
參見
*嘉義縣縣長
*嘉義縣議會
*嘉義縣
*嘉義縣社會局
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
- [http://www.cyhg.gov.tw 嘉義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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