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比租界(),是近代中国唯一的比利时专管租界,也是天津九国租界之一。租界位于天津海河东岸(今河东区),北接天津俄租界,西临海河,南迄小孙庄,东至大直沽和津山铁路。
该租界于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八国联军之役后,由比利时驻华公使姚士登与清政府天津海关道唐绍仪签订《天津比国租界合同》后正式划定。由于比利时自身国家规模较小、投资资金有限,且该地块在当时地理位置相对偏僻,比租界在设立后长期未能得到大规模的商业和住宅开发,境内多保持为乡村、农田和少许工业设施。不过,比利时财团通过其成立的天津电车电灯股份有限公司,垄断了天津全市的有轨电车和电力供应,成为其在华最重要的经济利益核心。
随着中国民众收回利权运动的高涨,1929年8月,南京国民政府与比利时王国政府正式签署《交还天津比国租界协定》。1931年1月15日,正式举行交接仪式,该地被改组为天津特别市第四区。天津比租界不仅是南京国民政府通过外交谈判方式正式收回的首个外国租界,也是近代中国首个通过和平手段废除的外国专管租界,在中国近代外交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设立
1900年6月,随着义和团及清军切断京津电报与铁路交通并猛烈进攻天津租界,八国联军为解救租界、打开进京通道,决定增兵激战,经历残酷的攻防战后,联军于7月14日彻底占领天津。
比利时王国并未派兵参战,但俄国凭借武力优势和李鸿章的联俄政策,在天津设立了面积达5474亩的俄租界,为各国租界开辟时面积之最。此后,原先未在中国专设租界的比利时、意大利、奥匈帝国相继效仿。1900年11月6日,俄国不顾美国反对,正式宣告开辟租界。次日,比利时驻天津领事梅禄德()即向各国驻津领事发布公告,宣称奉比利时驻华公使姚士登之命,占领海河东岸与德租界隔河相望的地带,即世昌洋行()油栈以下约1公里的沿河土地,约占大直沽村的一半。公告称比国已在该地带悬挂国旗为标记,界内任何资产的出售或转让均不具法律效力。
其后,天津道张莲芬与比利时驻天津代理领事嘎德斯()会同查勘了比方所索租界的边界。1902年2月6日,嘎德斯与张莲芬、署津海关道唐绍仪、直隶候补道钱鑅订立《天津比国租界合同》,划定租界北接俄租界,西临海河,南迄小孙庄,东至大直沽,面积747亩半,界内土地由比国出银四万五千两租用。比国允诺让出沿河100米土地,供大直沽村修建码头;合同同时约定,日后比国商务兴旺、需与铁路连通时,可在大直沽村以西300米(合中国180弓)范围内开辟一条北接铁路的通路,中国应告知当地地主,这一区域的土地此后不得卖与其他国家的洋人,以免妨碍比国用地。这一区域实际成为比租界的预备用地,留待日后拓展。
经营权转让
比利时政府取得租界后,认为其并无开发价值,宜交商业公司经营,故租界实际由比国银公司代管。1912年12月11日,比利时外交大臣与天津比租界专管公司()代表华罗基()签订合同,将租界经营权让与该公司,公司以89,938.28法郎补偿比政府历年建设商埠、修理河道的费用。合同于1913年8月经比利时议会通过。
中国驻比公使王广圻获悉后向外交部报告,合同虽要求公司遵守1902年中比所订各项合同,比政府亦保留最高管理权,但其中两项条款引起中方注意。经征询直隶方面意见,外交部认为第二条对中国尚无妨碍,第九条第五款使华人租售地亩的权利不能与他国人平等,遂于11月命王广圻向比方声明:比政府与公司所订契约对中国不发生效力,此后交涉仍按原约及历届成案办理,并应就第九条第五款预先提出交涉。
1913年12月至次年1月,王广圻就第九条第五款与比利时外交部及专管公司多次交涉。比方先辩称该条款正合平等之义,即外国人购地须经本国驻华外交官同意,华人购地则相应由比政府同意;继而在口头允诺修改后,又以合同业经议会批准为由拒绝更改。比外交部商务司司长加彼尔男爵向王广圻道出实情:华人购租地亩多为居家之用,无助于振兴工商,长此以往,界内土地恐尽归华人所有。至于转让经营权本身,达维浓称此系行使土地主权,“无可訾议”,北京政府亦未追究。董事长先后由嘎德斯、王格森、斯爱尔等担任,华比银行、天津电车电灯公司、开滦矿务局、耀华玻璃等企业的负责人亦曾出任董事。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董事会之下始设执行机关——天津比租界工部局,又称“大比国驻津工部局”,负责界内警务、财政、工程建设等行政事务,但该机构始终属临时性质。
天津比租界位于海河市区段下游,远离市中心,隔河无桥可通,自开辟直至交还中国始终未获开发,比利时领事的办公地点实际位于天津英租界内。租界收入仅能维持日常开支,唯一的市政工程沿河马路耗银8万两,亦须举债支应。北伐战争开始后,英美等国调整对华政策,比利时的态度亦随之转变。
1927年1月12日,华洛思与外交总长顾维钧会晤,主动表达归还比租界之意。17日,中比改订新约会议开幕,华洛思公开宣布:“比政府愿将1902年2月6日条约赋予比国即称为天津比国租界区域之权利,准备交还中国,除私人财产外,比国别无保留。”取消比租界本属修约应有之义,比方以主动归还示好,意在消除此前拖延修约的不良观感。随后双方派定委员:中方为外交部参事张煜全(后由朱鹤翔代理)、直隶交涉员庄景珂、内务部参事徐譞等;比方为驻天津总领事王格森()及华比银行、义品放款银行()天津分行负责人等。
谈判于1927年3月开始,争议集中于两点。一为地亩所有权:比方援引“除私人财产外别无保留”之语,要求保留界内私人土地所有权;中方不承认外人在华有土地所有权,援威海卫交涉先例,主张永租一律改为三十年租期,以防他国援引最惠国条款。外交部内部研究亦认为,国际法上无条约国享有租界地亩所有权之说,且依1902年合同,界内土地本系租用性质。二为市政债务:比方以租界财政支绌为由,要求中方承担其历年所借十六万余元债务;中方恐开先例致他国效尤,仅允承担确系兴办公益之债,并要求先查账目。驻比公使王景岐查得比国报刊所载租界财务报告中借款一项注明“无有”;1926年南开大学的调查亦显示该租界收支仅足相抵,发展多赖借款。市债实情与比方主张出入甚大。比方对中方两项主张均表反对,谈判陷入僵局。
比方在谈判中提出的实际条件,与华洛思归还租界的公开承诺相去甚远,也与其在新约谈判中不接受完全平等条约的立场一致。此时北京政府权威不复,比利时对是否继续以其为谈判对象亦有犹豫。1927年1月,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陈友仁向比驻华使馆参赞明言,北京政府无代表全国之能力,反对比国与其修约。中比修约谈判随后中断,收回比租界一事遂告搁置。谈判中双方在私产租期、市债、天津电车电灯公司权利等问题上分歧依旧,至7月底陷入僵局。外交部长王正廷急于达成协议,在天津委员会谈判之外,密派外交部秘书胡世泽赴北京与华洛思直接接洽,并指示不必要的拖延对中国政府毫无好处;对市债只求宽限偿还期限,不再坚持查核账目,实际已默认比租界专管公司财产为合法私产。双管齐下,谈判进程加快,1929年8月31日,双方委员在天津签署《中比间关于比国交还天津比国租界协定》,正文八条,附件四件。
依照《协定》,1902年《租界合同》自协定生效之日起取消,租界行政管理权及所有公产移交中国政府,界内私人地产换领中国官厅颁发的永租凭单;比租界专管公司不予取消,仅更改名义及章程,其地产亦按私产处理;中国政府承认并偿还比租界工部局债务津平银93,826两(含利息);天津电车电灯公司得在旧比租界内继续供电。
南京国民政府于1929年11月批准《协定》,比利时方面则因内阁更迭等事一再迁延,至1930年7月方经议会两院通过,其后又以中方先行偿付市债为交还条件。中方付清市债后,1931年1月15日,双方互换批准书,中比收交天津比租界典礼在天津举行,外交部长王正廷与接收专员、天津特别市代理市长臧启芳等出席。收回后的比租界改为天津特别市第四区(特四区);2023年,该建筑被拆除。原英国和记蛋厂旧址位于大直沽后台、六纬路与海河东路之间。
参见
- 天津租界
- 改订新约运动
- 天津历史、天津老城
- 比利時殖民地
- 租界#在中国设立的租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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