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省

三峡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80年代决定筹建但不久夭折的一个省级行政区。三峡省曾被命名为三峡行政特区三峡特区三峡行政区,历经3次修改,最终定为“三峡省”。建立三峡省的目的是为了配合三峡工程的建设,更有效率的管理工农业生产和移民事务。三峡省的设想辖区大致为四川省东部和湖北省西部,面积8万多平方公里,囊括1760万人口,省会为宜昌市。但由于建立三峡省涉及到多方利益,且有很多争论和不同意见,最终,三峡省筹备组被撤销,三峡省也正式宣告流产。而最终在1990年代三峡工程开工后,川东地区与三峡有关的区域脱离四川建立中央直辖的重庆市,某种程度上也是「三峡省」概念的实践和延续。

历史
起源
1980年7月,时任中国共产党副主席兼全国政协主席的邓小平亲赴长江三峡考察,加速了已争论数十年的三峡工程论证进程。1984年2月17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在北京中南海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三峡工程。会议讨论了有关三峡工程建设与移民的管理机构等问题,讨论了由水利部提出的《关于建议立即着手兴建三峡工程枢纽工程的报告》,并决定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筹备领导小组,筹备三峡特别行政区和三峡开发公司。领导小组由国务院副总理李鹏任组长,宋平、杜星垣、钱正英任副组长。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在会上最先讲的就是“移民问题”,他说,“可以把淹没移民区和安置区划成一个特区,有关地区统统划出来由中央直接管,这样移民经费可以直接到移民手中。否则,钱没少花,还搞不好。”会议提出,“为了便于做好移民工作,可将三峡工程涉及移民的有关地、市、县,统一划为一个三峡行政特区,直接管理。”会后经协商,3月15日李鹏、宋平、杜星垣、钱正英向国务院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递交《关于开展筹备三峡工程若干问题》的报告,在“妥善解决库区移民问题是三峡工程成功的关键”这部分中提出“可考虑建立三峡特区的建制,成立特区人民政府,直属国务院领导,享受省、市(区)一级政府的待遇”的方案,并建议“由三峡工程筹备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并商两省后,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4月5日,国务院转发了该报告,原则批准《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984年7月31日,由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主持,中共中央书记处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召开会议,讨论由水利部党组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上报的关于将“三峡特别行政区”改为“三峡特区”的建议,会议纪要称:“为加快三峡电站的建设,妥善解决三峡库区的移民问题,决定成立三峡特区,特区政府直属国务院领导;川鄂两省凡有移民的地区,均划归三峡特区政府管辖。”。

1985年1月19日,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邓小平在参加建设广东大亚湾核电站有关合同签字仪式后,专门听取了李鹏关于建设三峡工程的汇报。邓小平力主采用180米的中坝方案,支持开发性移民。当李鹏汇报“正在考虑专门成立三峡行政区,用行政区的力量来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做好淹没区的移民和经济开发工作”“这个行政区应该包括重庆市,有了大城市,有一定的工业经济基础和人员智力的支援,便于发展经济”时,邓小平当即表示,“可以考虑把四川分为两个省,一个以重庆为中心城市,一个以成都为中心城市。”。

争议
贫困
三峡省辖区面积8万余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908万亩,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08亩。1760万人口中农业人口高达1583万人,城市化严重不足,1984年的GDP仅为89.82亿元人民币,人均511元,远远低于当时中国的平均线。

参考文献
参见

  • 三峡工程
  • 重庆市
  • 重庆市行政区划沿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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