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浩

葛浩(),字天宏,號两溪,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上虞縣(今浙江省上虞縣東南豐惠鎮)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浙江鄉試第十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二百一十九名,三甲第七十七名進士,由五河縣知縣升任南京监察御史,屡次陳時政闕失,多为明孝宗采纳。

正德元年(1506年),明武宗允许司禮太监高鳳的请求,命其從子高得林掌管锦衣卫事。葛浩等人争辩抗旨,御史潘鏜等人亦附议,反对锦衣卫官员任免越过兵部推举。葛浩因此得罪刘瑾,正德二年因南京科道官員聯合彈劾劉瑾等八虎,被廷杖削籍为民。刘瑾被诛后,葛浩起用为邵武府知府。

嘉靖元年(1522年),担任廣東布政使司右參政。嘉靖三年,担任雲南按察司按察使。嘉靖五年,改廣東右布政使。次年任貴州左布政使,同年改南京太僕寺卿、大理寺卿。嘉靖八年,任本部大理卿。

家族
曾祖葛啟,監察御史;祖父葛文玉;父葛用聲,母鄭氏。具庆下。兄澤、漢、瀛。弟潜、溍、滂。長子葛木。正德丁丑進士。

参考文献
*瞿景淳《大理寺卿贈刑部右侍郎葛公浩墓志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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