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是依據李登輝總統於1991年5月1日所公布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991年12月21日舉行投票,首次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辦理國民大會代表的全面改選。此次選舉總計有627人參選,選出第二屆國大代表共325席,包含219名區域代表、6名山胞代表、80名全國不分區代表、20名僑居國外國民代表。
總選舉人數共13,083,119人,出席投票者8,938,622人,投票率為68.32%。選舉結果,中國國民黨當選254席,民主進步黨獲得66席,全國民主非政黨聯盟3席,無黨籍2席。
選舉概況
候選人數
區域代表
山胞代表
全國不分區代表
僑居國外國民代表
選舉結果
席次及得票統計
選舉結果,中國國民黨當選254席,民主進步黨獲得66席,全國民主非政黨聯盟3席,無黨籍2席。
各政黨領先之選區
各選區最高票當選人黨籍
席次分佈
國民大會集會
本次選舉選出之代表為1990年代初期臺灣民主化之憲政制度改革確立國會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面改選後選出,共參與五次國民大會集會;但任職初期與1986年選出之第一屆第三次增額代表共同行使職權。
- 第二屆國民大會會期依照第一次憲法增修條文,自1992年1月1日至1996年5月19日(第八任總統任滿前)。
參考資料
文獻
書目
*《第二屆國民大會臨時會實錄》,國民大會秘書處,1992年
*《國民大會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選舉實錄》,中央選舉委員會,1993年5月,ISBN 957-00-2207-8
外部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40908044807/http://210.69.23.140/cec/cechead.asp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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