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是指依照中華民國客家基本法第6條規定,客家委員會對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以客語為通行語言之一,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應以客語為主要通行語。加強客家語言、文化與文化產業之傳承及發揚所劃定的區域。詳細的客語腔調分佈請參見臺灣客家語。
內容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首次公布臺灣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是依據《行政院客家委員會99年至100年全國客家人口基礎資料調查研究
}}
參見
*客家地區
*臺灣客家人
*臺灣客家語
*客家人
*客家語
*中華民國客家委員會
外部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305133005/http://www.hakka.gov.tw/mp.asp?mp=69%2F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521114113/http://www.cwb.gov.tw/V7/forecast/entertainment/hakka/ 客庄氣象]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