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鼐(),字用和,山東濟南府歷城縣(今山東省濟南市)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乙未進士,正德初官至南京右都御史。因得罪劉瑾、焦芳,獲罪下獄。後平反,嘉靖初賜祭葬。
生平
早年出身國子生,舉成化七年(1471年)辛卯科山東鄉試第五十一名。成化十一年(1475年)登乙未科會試第一百二十一名,殿試第三甲第一百五十名進士。授襄陵縣知縣,十七年八月擢試監察御史,十八年九月實授浙江道御史。憲宗末年,曾經劾妖僧繼曉、方士鄧常恩等,巡按江西。因尹直等構罪,張鼐與巡撫閔珪被貶,謫為郴州判官。
孝宗弘治三年(1490年),陞河南按察司僉事,進參議,因協助治理黃陵岡遷副使。弘治十五年(1502年),升按察使。同年秋,授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
武宗繼位后,張鼐改巡撫宣府。正德元年(1506年)召還,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署院事。因得罪劉瑾,改南京右都御史,與焦芳父子交惡,因遼東軍餉等事被逮捕下獄。總兵官毛倫等具奏諸人苦狀,后得到折價從緩。劉瑾被誅后,已去世的張鼐獲恢復官職。
家族
曾祖父張敬中。祖父張獻,曾任光祿寺署丞。父亲張諒,曾任陰陽正術。前母徐氏,母徐氏,繼母韓氏。慈侍下。兄張鼎。
娶翟氏,封恭人。子张齐(1471年-1525年),字宗魯,弘治乙卯舉人,正德八年任金華府同知,嘉靖元年迁泾府左长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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