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牆 (明朝)

高墙位于明中都禁垣东侧,是用于囚禁明朝皇族罪犯的特别监狱。
沿革
明太祖朱元璋登位後,將故鄉鳳陽升為中都,並興建修砌在此先祖陵。后世又於皇陵附近興設一監獄專門囚禁有罪宗室及其親屬,稱為「高牆」,囚禁于此的宗室称“罪宗”,被废黜的宗室及其后人多以其封号称为“某庶人”,如“建庶人”、“吴庶人”、“晋庶人”、“阳宗庶人”等。明朝祖制,宗室虽有罪,不可判极刑,除极个别谋逆的首恶宗室被赐死或处决以外,其他罪行相对较轻的宗室多被关押或禁足于京城、中都、省城或王府内的指定地点。他们获释后仍被勒令在凤阳居住,处在严密监控之下,不许与包括宗室诸王在内的不相干人等交流,但允许和近亲属来往及外出购买生活物资,生活水平已经明显好于被监禁时。史料显示,建庶人和吴庶人,即朱文圭的后代和朱允熥的后代在成化年间依然有人在凤阳居住,且已经有财力购买奴婢。根据《明宪宗实录》记载,成化三年(1467年),巡抚淮扬右副都御史滕昭建议,“徽煠、徽焟、盘熚三庶人宜还置湖广、江西,以近就养”,同时将“建、吴二庶人送置有军卫城池处或凤阳旧中书省,严加防范”,礼部官员认为此举已无必要,宪宗认同,下旨“安置已定,不必动”。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守备凤阳太监奏报,已故吴庶人的姐姐不久前在高墙内去世,终年八十六岁,宪宗下旨依例安葬,通过年龄判断,这里的吴庶人姐弟应该是朱允熥的子女,但这名或许曾经拥有郡主头衔的女子并未随朱允熥的其他后人一同获释,而是被继续囚禁二十八年直到自然死亡,可见明朝对于高墙罪宗的释放有一定的区别对待。这是《明实录》中首次出现“高墙”字样。弘治年间,台州人缪恭上书明孝宗,请求册封建庶人之后为王,奉祀懿文太子朱标,缪恭因此被通政使司逮捕,但获得孝宗赦免,可见弘治年间仍有朱文圭的子孙在世。

根据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凤阳中都留守司皇陵卫指挥使尹令(已致仕)的奏疏, “天顺以后,又以各处违犯祖训宗室发本处高墙为庶人, 省令悔悟”,“天顺以来,庶人高墙内外,筑垣凿池,岁岁兴工”,可见大规模兴建高墙的工程是天顺朝后开始的。

景泰三年(1452年),下诏要求对死在高墙的罪宗移到城外空闲地埋葬或烧化,但因宗室人不能随便出走,所以在外地的亲属不能来凤阳为死去的家人奔丧,到明世宗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高墙数量又重新降为五处,共有58处住宅,分别是东高墙(9宅)、中高墙(13宅)、西高墙(19宅)、四高墙(7宅)、五高墙(10宅),此后一直到南明弘光政权覆灭未再增加。高墙内“崇垣深渠,门楼敌台,不减郡县城郭规制,且在宫阙左掖,五墙不时修葺”。高墙门禁甚严,并专设“高墙军”警卫看管。明末崇祯朝高墙内仍有265名罪宗。

消失
崇祯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义军攻破京师,崇禎帝自缢,福王朱由崧在南京即位,是为弘光帝(明安宗),于该年六月下诏释放高墙内341名罪宗,涉及75起案件,同年七月又下诏释放全部在押罪宗,获释的包括唐王朱聿键,即后来的隆武帝(明绍宗)。弘光元年(1645年,清顺治二年),清军攻入南京,擒获弘光帝,弘光小朝廷覆亡,凤阳高墙也随之退出历史舞台,乾隆年间府城小北门一代仍有俗称“高墙巷”。根据凤阳当地人的说法,20世纪中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凤阳尚有被壕沟环绕的高墙遗迹,70年代尚存,之后随着城市建设而被填平。现今的高墙已无任何痕迹,但能够确定大致范围,环绕高墙的壕沟其中一段位于安徽科技工程大学凤阳校区到凤阳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之间。2005年,位于凤阳县府城镇文昌街北段酿酒公司对面的“高墙巷”得以恢复,大致为中高墙南段壕沟遗址,清代为凤阳府北护城河。

被关押者
有记载的曾被囚禁高墙的宗室还有:

  • 宁藩臨川康僖王朱磐熚,宁献王朱权庶次子,天顺四年(1460年)因罪被废为庶人(一说被侄宁靖王朱奠培构陷),国除,发配高墙。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去世。二十三年,遗孀王氏等家眷获释。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追复王位,但临川国不予恢复。
  • 代藩襄垣王府镇国将军朱成银、朱成钻,襄垣王朱仕㙺长子、次子,成化十一年(1475年)因罪被废为庶人,不晚于二十二年十月发配高墙。
  • 岷藩充城王朱膺锟,岷顺王朱音埑嫡三子,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因罪被废为庶人,国除,发配高墙,不晚于嘉靖四年(1525年)去世,其家人于该年获释,仍为庶人,准予在各王府居住。
  • 晋藩宁化王朱鍾鈵,弘治四年(1491年)因罪革爵,被废后不思悔改,于八年被废为庶人,发配高墙,正德三年(1508年)去世,获准归葬,其子孙恢复宁化王爵。
  • 唐藩新城王朱芝坦,唐宪王朱瓊炟庶四子,弘治十三年(1500年)因罪革爵,国除,发配高墙,正德十年(1515年)去世。
  • 周藩平乐王朱安泛,周惠王朱同䥝庶五子,弘治十三年(1500年)因罪被废为庶人,国除,发配高墙。
  • 宁藩锺陵王朱覲錐,宁靖王朱奠培庶三子,弘治十八年(1505年)因罪被废为庶人(一说被侄宁王朱宸濠构陷),国除,与其子镇国将军朱宸湤一同发配高墙,正德十三年(1518年)去世。嘉靖四年(1525年)其家属获释,仍为庶人,准予在各王府居住。
  • 鲁藩归善王朱當沍,鲁庄王朱陽鑄九子,正德九年(1514年)被诬陷参与谋反,废为庶人,押送高墙后撞墙自尽,嘉靖二十年其子朱健𣐬复封归善王爵。
  • 代藩隰川王府镇国将军朱仕𡍫,隰川懿安王朱遜熮第十三子,弘治十八年(1505年)因罪被废为庶人,嘉靖三年(1524年)发配高墙,不晚于七年去世。
  • 宁王朱宸濠第三子,本无名,正德十四年(1519年)其父叛乱失败后随嫡母娄氏和众兄弟投水自尽被救,自取名“朱学”,嘉靖十五年(1536年)于南直隶霍丘县自首,发配高墙。
  • 宁王朱宸濠妃妾,可能是侧妃方氏、徐氏和妾紫妃、素妃中的一人或数人,宁王之乱失败后发配高墙。
  • 宁藩瑞昌王朱拱栟,因参与宁王之乱被废黜后死亡,死因不详,尸体被挫骨扬灰,王妃赵氏和子女发配高墙。弘光帝即位后大赦凤阳罪宗,四世孙朱議氻袭瑞昌王,后被监国鲁王朱以海封为翼王(永曆三年被俘遇害),其弟朱議瀝于隆武元年袭瑞昌王爵(同年被俘遇害)。
  • 宁藩宜春王朱拱樤,因参与宁王之乱被废黜赐死,子孙发配高墙。弘光帝即位后大赦凤阳罪宗,四世孙朱議衍袭宜春王。
  • 岷藩南安王朱彦泥,岷简王朱膺鉟庶次子,嘉靖四年(1525年)与王妃李氏因罪被废为庶人,废封国,发配高墙。玄孙朱企钰不晚于隆武年间袭南安王爵。
  • 郑恭王朱厚烷,第五代郑王,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因劝谏皇帝修道被废为庶人,发配高墙,隆庆元年(1567年)复爵。
  • 代藩饶阳王府庶人朱充鱼,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因与昌化王府庶人朱俊㯾、潞城王府中尉朱俊{木贷}一同杀人被发配高墙,其余两人赐死。
  • 代藩饶阳王朱充,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因罪被废为庶人,废封国,发配高墙,隆庆元年(1567年)获释回到王府。
  • 徽悼王朱載埨,第四代徽王,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因罪被废为庶人,废封国,发配高墙,未及启程即与众妻妾自缢身亡,隆武年间追复名号。
  • 晋藩广昌镇国中尉朱知㷬(奉祀),广昌奉国将军朱表桧侄,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因罪发配高墙。
  • 伊哀王朱典楧,第七代伊王,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因淫暴被废为庶人,废封国,与妻妾一同发配高墙,万历十年(1582年)死于高墙,归葬洛阳,隆武年间追复名号。
  • 辽愍王朱憲㸅,第八代辽王,隆庆二年(1568年)因谋反被废为庶人,废封国,发配高墙,南明隆武年间平反-{}-复爵。
  • 周藩富阳王朱勤煋,万历元年(1573年)因罪被废为庶人,废封国,发配高墙。
  • 沈藩沁源长子朱珵場,沁源康裕王朱恬煒嫡长子,不晚于万历五年(1577年)因罪被废为庶人,发配高墙,具体罪名和发配过程不详。
  • 周藩新会王朱睦樒,万历十二年(1584年)因罪被废为庶人,废封国,发配高墙。
  • 楚藩辅国中尉朱华趆,“楚宗之變”主谋,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因诬告楚王朱華奎、朱華壁兄弟非先楚恭王朱英㷿亲生,与妻子王氏同被废为庶人,发配高墙。
  • 楚藩朱英焦等二十三人,因参与“楚宗之亂”被发配高墙。
  • 唐王朱聿键,第八代唐王,崇祯九年(1636年)因擅自出兵勤王讨伐李自成而被废为庶人,与王妃曾氏发配高墙,关押期间倍受守陵太监虐待。崇祯十七年(1644年),京师陷落,获释,加封南阳王。次年,即南明弘光元年(清顺治二年,1645年)五月,弘光帝被俘,六月,以唐王身份在福建监国,闰六月即皇帝位,改元“隆武”。又次年,兵败身亡。

參見
*空室,囚禁清朝宗室的特別監獄

参考资料

  • 《明史》
  • 《明实录》

外部链接
*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