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孔嘉

吴孔嘉(),字元会,号天石。南直隸歙縣(今安徽省歙縣)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明朝探花、翰林。

生平
其父以弱病死,與名绅吴养春世仇,吴孔嘉將其父之死歸咎於养春。早年寄居黄山祥符寺讀書,在帐上写满了“死”字。母亲殷氏是兵部尚書殷正茂的孫女。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應天鄉試舉人,天启五年(1625年),余煌榜進士第三人。授翰林院编修。参与编修《光宗实录》。因参修《三朝要典》的编撰,被列为閹黨。誣陷吴养春“赃银六十余万两”,程梦庚“等赃银十三万六千两”,此為“黄山案”,最後吴养春等人皆慘死獄中。崇禎時,魏忠賢(閹黨)倒台,吴孔嘉被黜為民,居歙县曲水園,长年闭户不出。康熙六年(1666年)死,年八十。

清人许楚有《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述其生平甚详,载《青岩集》卷十,清康熙五十四年許象縉刻本。

参考资料
*施閏章《前翰林院编修吴公墓志铭》

相關條目
*黃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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