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鑑泉

陳鑑泉,OBE,JP(,),香港政治家及工會領袖,1980年至1988年間為立法局非官守委任議員,也曾在1971年至1975年出任香港大東電報局職員會主席。

出身草根的陳鑑泉自少於香港大東電報局工作,因表現傑出而屢獲調升,在香港大東電報局職員會主席任內,他與資方多番交涉,成功爭取員工薪酬水平與公務員掛鉤。陳鑑泉在工會方面的表現得到香港政府留意,促成他在1980年獲委任到立法局議事。他在立法局內歷任多項公職,包括在1985年至1988年出任首任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以及在1986年至1988年出任職業訓練局主席兼教育統籌委員會當然委員。

不過,陳鑑泉在憲制事務上多番與港府唱反調,被傳媒評為「立場超然」的委任議員。他與港府立場相反的事例包括在1984年對《中英聯合聲明》草案的支持動議投下棄權票、以及在1985年和1986年分別對更改行政局和立法局議員就任誓詞的動議投下棄權票。1987年3月,他復因反對港府修訂《公安條例》,成為唯一一位對修訂動議投下反對票的委任議員。至於在「八八直選」的爭論上,他更多番抨擊港府,以及在1988年3月的立法局辯論中離席抗議。

陳鑑泉在《公安條例》和「八八直選」的立場,後來被部份輿論認為是他在1988年9月不獲再度續任立法局議員的原因之一。他退出立法局後移民加拿大,自此淡出政壇。

生平
早年生涯
陳鑑泉1925年6月15日生於香港,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陳鑑泉出身草根階層,少時考入喇沙書院,但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香港在1941年淪為日本統治,書院被迫停辦,因此他未有完成中學學業。作為新成立的職員會會員,陳鑑泉在1971年出任職員會秘書,同年接替陳餘生出任職員會第二任主席,對工會事務顯得相當熱心。但他與港九工團聯合總會的關係較為友好,而港九工團則與國民黨關係密切。

在職員會主席任內,陳鑑泉為員工積極爭取把薪酬水平與公務員掛鉤,但他在1973年4月卻被資方作出「紀律處分」,由原來的物資供應部主管降職一級。資方雖然強調「紀律處分」與陳鑑泉出任職員會主席無關,不過職員會方面則深表不滿,而且還發動按章工作。一直到1973年底,大東管理層方面終於讓步,同意員工薪酬水平與公務員掛鉤,雙方的紛爭才告平息。

陳鑑泉在1975年卸任職員會主席一職,但留任顧問。此外,陳鑑泉曾在立法局內提倡成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簡稱破欠基金),以保障勞工在所屬公司破產時可儘早取回應得的工資。

陳鑑泉在立法局供職任內,香港前途問題日益浮面,引起輿論關注。在1982年9月初,在港督尤德爵士提名下,陳鑑泉聯同鍾士元爵士、羅保、李福和和鄧蓮如四位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代表全體議員陪同港督前往倫敦,藉著首相戴卓爾夫人訪華前夕,向英政府反映香港人對香港前途問題的立場。陳鑑泉等人在訪英期間,於唐寧街10號會見了首相戴卓爾夫人、外相卡靈頓勳爵和外務次官唐納德等人。

1984年10月15日、16日和18日,立法局對《聯合聲明》草案進行動議辯論,在全體發言的非官守議員當中,只有陳鑑泉和施偉賢對草案持反對立場。其中陳鑑泉表示,對於《聯合聲明》能否在1997年後切實執行抱懷疑態度,因此無法毫無保留地投下支持票;他又批評《聯合聲明》使英方在施政上受到中方牽制,損害英國在1997年前對香港行使主權的權利。除了多位區議會議員表態認同陳鑑泉和施偉賢的立場外,《聯合聲明》在1984年12月19日正式簽署後,有民意調查顯示只有16%受訪者對《聯合聲明》感到放心,76%受訪者持保留態度,另有三成受訪者認為《聯合聲明》提出的「一國兩制」行不通,反映港人對中、英協議抱有懷疑。

獲得續任
1985年,尤德對立法局進行重大改組,在同年9月首次舉行的立法局選舉中,局內部份議席首次由間選產生。不過,立法局同時保留22席非官守委任議席,其中陳鑑泉獲得尤德續任,以非官守委任議員的身份繼續在立法局供職。陳鑑泉也曾經召開專案小組,對《管制色情及不雅物品條例草案》作深入研究,最終促成立法局在1987年2月通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以及港府在同年根據條例設立淫褻物品審裁處。1986年,陳鑑泉獲港府委任為浸會學院校董,同年復接替中風的田元灝出任職業訓練局主席,並以職訓局主席的身份出任教育統籌委員會當然委員,任內他參與制定教統會第二號和第三號報告書。港府當時所持的的理由是希望招攬更多不願向英女皇宣誓的人才加入行政立法機關議政,為香港主權移交前的過渡期作準備,但陳鑑泉認為香港主權一日未移交中國,港府也不應更改誓詞,擔心更改誓詞會打擊港府威信。

」,在1988年3月16日杯葛立法局辯論,成為歷來首位離席抗議的立法局議員。]]
另一方面,布政司霍德在1987年以放寬新聞自由為理由,向立法局提出撤銷《刊物管制綜合條例》,但建議將條例內有關發佈虛假消息的條文納入到《公安條例》。根據《刊物管制綜合條例》內有關發佈虛假消息的條文規定,任何報刊一經發佈可能引起公眾恐慌或擾亂公眾秩序的虛假消息,即屬違法;可是,港府在《公安條例》的修訂中,卻建議適用對象由原來的報刊和新聞界擴展至任何人士,結果引起不少輿論反對,憂慮港府日後透過修訂《公安條例》來箝制言論自由。然而,面對輿論壓力,港府始終拒絕押後二讀,最終《公安(修訂)條例草案》在1987年3月11日獲三讀通過。在立法局三讀當日,一共有九名議員對修訂投下反對票,當中陳鑑泉是唯一一位投下反對票的委任議員。

1988年2月10日,港府發表《代議政制今後的發展白皮書》,正式否決在同年9月的立法局選舉引入直選議席,但會研究在1991年立法局選舉引入。然而,立法局在3月16日對《白皮書》展開辯論時,陳鑑泉再度批評政府在漠視民意的情況下否決「八八直選」,對《白皮書》已經失去信心,因此決定杯葛辯論。陳鑑泉發言完畢後,以離席抗議的方式離開議事廳,令主持會議的港督衛奕信爵士和出席會議的官員和議員出乎意料之外,而陳鑑泉也成為立法局創立145年來,首位離席抗議杯葛辯論的議員。1988年7月13日,立法局就《香港基本法》進行辯論時,陳鑑泉在首席議員鄧蓮如首先發言時再度離席,雖然陳鑑泉向傳媒表示自己只是小休一會,但直至辯論結束,陳鑑泉也沒有回來。

晚年生涯
1988年立法局選舉在9月22日舉行後,港督衛奕信未有再委任陳鑑泉在新一屆立法局內任職,陳鑑泉遂正式卸下前後八年的立法局議員職務。在同年12月,他再卸任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職業訓練局主席和教育統籌委員會當然委員等等的公職。陳鑑泉在立法局內多次與政府唱反調,被傳媒評為「立場超然」,有別於其他委任議員;晚年的陳鑑泉甚少出席公開活動,但先後於2000年和2010年在香港出席自己曾任主席的大東電報局職員會30周年晚宴和40周年晚宴。

個人生活
陳鑑泉信奉基督教,與妻子康秀珍共育有三名子女。他曾接受訪問談及自己的作息規律,指自己每天必定在早上五時起床,未到八時便開始辦公,寒暑無間,數十年如一日。)

名銜

  • 陳鑑泉先生 (Mr. Chan Kam-chuen,1925年6月-1980年6月)
  • 陳鑑泉先生,JP (Mr. Chan Kam-chuen, JP,1980年6月-1980年9月)
  • 陳鑑泉議員,JP (The Honourable Chan Kam-chuen, JP,1980年9月-1984年6月)
  • 陳鑑泉議員,OBE,JP (The Honourable Chan Kam-chuen, OBE, JP,1984年6月-1988年9月)
  • 陳鑑泉先生,OBE,JP (Mr. Chan Kam-chuen, OBE, JP,1988年9月-2017年2月)

相關條目

  • 大東電報局
  • 民意匯集處
  • 八八直選
  • 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殖民地時期)
  • 霍德

注腳
參考資料
中文資料

  • 〈大東電報局陳鑑泉被降級,局方闡明是紀律行動,與任職員會主席無關〉,《工商日報》第十一頁,1973年4月27日。
  • 〈大東糾紛昨已解決,局方允恢復陳鑑泉原薪及工作,職員會保證電訊服務回復正常〉,《工商日報》第十一頁,1973年4月27日。
  • 〈大東電報局職員會新會所開幕〉,《華僑日報》第四張第三頁,1974年5月26日。
  • 《香港立法局議員簡歷》。香港:香港立法局,1980年。
  • 〈立法局非官議員名額,下月增至廿六名〉,《工商日報》第七頁,1980年8月30日。
  • 〈新委立法局議員陳鑑泉認為,勞方爭取薪酬福利,按章工作並非良策〉,《華僑日報》第三張第二頁,1980年10月20日。
  • 〈陳鑑泉對協議放棄投贊同票,認為港府雖非跛腳鴨,無奈鴨脚已繫上繩子〉,《工商日報》第八頁,1984年10月17日。
  • 〈施偉賢陳鑑泉意見,反映部份港人疑慮〉,《工商日報》第八頁,1984年10月21日。
  •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陳鑑泉任委會主席〉,《華僑日報》第二張第四頁,1985年4月20日。
  • 〈議員就職宣誓,可向港人效忠〉,《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二頁,1985年5月16日。
  • 〈修訂會議常規,陳鑑泉不投票〉,《華僑日報》第三張第二頁,1985年7月11日。
  • 《[http://www.legco.gov.hk/yr85-86/chinese/lc_sitg/hansard/h851204.pdf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香港:香港立法局,1985年12月4日。
  • 〈職訓局新成員委出,陳鑑泉議員任主席〉,《華僑日報》第二張第四頁,1986年4月19日。
  • 〈行政局委任議員改誓詞,立法局一次過三讀通過〉,《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一頁,1986年6月26日。
  • 岑維休主編,《香港年鑑》。香港:華僑日報,1987年。
  • 《[http://www.legco.gov.hk/yr86-87/chinese/lc_sitg/hansard/h870218.pdf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香港:香港立法局,1987年2月18日。
  • 〈押後二讀繼續諮詢,鍾沛林稱兩全其美〉,《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一頁,1987年3月12日。
  • 〈陳鑑泉說虎字不可亂用,霍德用詞不當應受處分〉,《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一頁,1987年11月19日。
  • 〈陳鑑泉葉謀遵,浸會學院校董〉,《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一頁,1987年12月12日。
  • 〈拒就白皮書動議投票,陳鑑泉發言後離席抗議〉,《華僑日報》第一張第一頁,1988年3月17日。
  • 〈鄧蓮如甫發言,陳鑑泉即離席〉,《華僑日報》第一張第一頁,1988年7月14日。
  • 蔡貞停編導,〈霧裡看花〉,《鏗鏘集》。香港:香港電台,1996年7月21日。
  • 〈風光日子不復返〉,《新報》A03,2000年5月14日。
  • 余錦賢,〈田北辰再戰楊啟彥〉,《信報財經新聞》P15,2005年8月31日。
  • 柳扶風,〈立法局辯論協議,兩議員投棄權票〉,《東方日報 》龍門陣A40,2006年11月28日。
  • 李柱銘,〈[http://hk.next.nextmedia.com/article/911/10055052 香江不平這處鳴:如果美國都有《公安法​》第二十七條,水門事​件就不會被揭發]〉,《壹週刊》第911期A160,2007年8月23日。
  • 〈[http://www.cwsahk.org/ 關於我們]〉,《香港大東電報局職員會》,造訪於2011年7月23日。

英文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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