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人杰(),湖北大冶人,出生于江苏苏州吴江县(今吴江区)震泽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1964年10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2月至2004年8月任苏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建、交通、房产开发等13个领域。同时兼任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及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2008年10月24日,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定其受贿总金额为人民币10857万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2011年7月19日被执行死刑,终年62岁。
外部链接
*[http://www.gov.cn/jrzg/2011-07/19/content_1909220.htm 最高法公布许迈永、姜人杰两起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1/12/id/886.shtml 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姜人杰受贿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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