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鎣(),字廷器,號簡菴,直隶松江府华亭县(今上海市松江區)人,明朝政治人物,正統進士,官至南京兵部尚書。
生平
正統六年(1441年)辛酉科應天府鄉試第六十七名舉人,十三年(1448年)登戊辰科進士。十四年四月授雲南道監察御史,景泰三年(1452年)巡按山西,五年巡按山東,天順元年(1457年)正月升江西按察使司副使,五年十二月升本司按察使,天顺末因奏章违制被执至京,拟赎罪后复职,天順八年正月,憲宗即位,遇赦获免,三月升陝西左布政使。
成化三年(1467年)七月擔任右副都御史巡撫寧夏。后因父喪丁憂,除服后,成化十年(1474年)二月起用巡撫河間、保定等府,十一年正月改大同巡撫,十二年十二月升任刑部右侍郎,十五年正月九年考满,加正二品俸,十七年六月升刑部左侍郎。成化十八年(1482)九月升任刑部尚書。次年加太子少保。二十二年十月,因母亲吴太夫人去世,丁憂歸鄉。弘治元年(1488年)十一月服闋,起任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太子少保如故,弘治六年七月卒於任上,年七十一,贈榮禄大夫、太子太保,謚莊懿。
佚事
張鎣為人寬厚。任監察御史時,巡按山東,初到臨清,路過酒家旗標懸掛過低,將其烏紗帽打落,人以為不吉,張鎣不以為意。次日,當地知州將酒家押來官署請罪,張鎣僅溫和勸誡,隨即遣出。任刑部尚書時,路遇醉漢搶去其藤棍,次日醉漢酒醒方悟闖禍,跪在長安街請罪,張鎣僅命人取回其棍,不再追究。
家族
曾祖張本中。祖父张原璧,赠资政大夫、太子少保、邢部尚书。父张璚,乡贡,累官淮府纪善,赠资政大夫、太子少保、邢部尚书。母亲吴氏,封太夫人。重慶下。弟張鑒、張鑾。
仲子早卒,聘都城趙氏女,女聞夫卒,即輿至夫家守制,奉翁姑如婦禮。年五十餘,弘治間知府劉琬上奏旌之,題曰趙女張節婦。
孙張岦,國子生。
参考文献
*李東陽,《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南京兵部尚書謚莊懿張公鎣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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