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众议院(,)是爱尔兰国会的下议院。每五年至少直选一次,选举基于比例代表制,以单一可转移票制为手段。在爱尔兰宪法框架内,它有权通过任何法律,并提名及罢免总理。自1922年开始议院会议在都柏林伦斯特大楼召开。
成員
爱尔兰众议院由174名議員組成,從39個選區透過可轉移單票制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任期不超過五年。愛爾蘭憲法規定最少每20,000人,最多每30,000人選出一名議員。每個選區選出三到五名議員,依憲法規定每個選區至少選出三個議員。
依照愛爾蘭憲法第16.3.2°條,總統如依總理的請求解散眾議院,則選舉必須在三十天內舉行;第16.4.2°條則要求新選舉的議會必須在三十天內召開會議。因此在解散眾議院和新會期開始間,最多相隔六十天。
权力
眾議院是愛爾蘭國會組成的三個部分之一,另外兩個是愛爾蘭總統和參議院,但憲法賦予眾議院的權力使其佔有主導地位。眾議院批准總理及內閣提名,眾議院可依第28.10條通過對政府不信任動議,此時總理必須辭職或解散議會。另外,議院也可依據第46條提出憲法修正案。眾議院通過的法案大多會成為法律。不過總統可依據愛爾蘭憲法第26條,在與國務委員會諮商後,將法案提交給愛爾蘭最高法院以檢視其是否合憲。如果法院認為該法案不符合憲法,總統依照第26.3.1°條,不得簽署該法案。第26.1.3°條要求總統不得於法院審議期間簽署任何相關法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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