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ce=大清廣東省廣州府
|casus=英:亞羅號事件
法:西林教案
|territory=
|result=英法聯軍勝利
|combatant1=
|combatant2=清朝
|commander1=
|commander2=葉名琛
|strength1= 5,679人
|strength2= 30,000多人
|casualties1=聯軍:15人戰死,113人受傷(法軍:3人戰死、30人受傷)。
1854年4月25日,宝宁向两广总督葉名琛发出照会,正式提出修约。英國提出修約的依據是中美《望廈條約》第34款,但問題是中英虎門條約的最惠國待遇只針對英人,沒包括英國政府,修約本應不在最惠國的待遇以內。對於這一要求,英方閉口不言,清方毫不知曉。时任五口通商大臣的葉名琛秉承清朝官吏的愚昧無知,對外部世界一無所知。對外國公使的外交照會、威嚇皆不為所動。於是,他拒絕提出的所有要求。包括藉口推辭西方外交官婉拒見面、送來的外交文書用最快的速度答覆,一律拒絕提出的要求}}。
英國公使包令決定北上,尋求與清廷交涉的其他管道。葉名琛似乎掌握到消息,在一份關於俄國要求通商的奏摺中,附上200字的夾片,輕描淡寫地另提英美等國要求修約。咸豐帝在收到後下發諭旨,交由葉名琛處理。從內容上已經不同於望廈條約,咸豐帝只答應其中三項枝節問題可到廣州與葉名琛繼續辦理外,其餘部分都拒絕。不過此時,英法正在進行克里米亞戰爭無暇他顧。美國官員則是看到太平天國聲勢浩大,中國政府可能會因此垮台,打算觀望一段時間。三國代表回到香港,都沒有與葉名琛展開交涉。
入城要求與反入城
葉名琛]]
1843年(道光十二年)南京條約簽滿一年,英國香港總督璞鼎查爵士依南京條約英文版本第2款,要求中國允許英國商民帶家眷居住廣州城。由於條約的翻譯問題,中文版本規定英國商民只能寄宿在通商口岸的「港口」,而沒有可以自由進入城內的權利。而更關鍵的是,清朝官民對於洋人的反感和輕蔑,並未隨著條約的簽訂而有所改善。歷任英國駐廣州領事多次要中方履行承諾,英軍更曾在1847年4月2日派軍艦威嚇,兩廣總督耆英被迫答應兩年後入城的要求。
1848年新任兩廣總督徐廣縉上任,英國駐廣州領事文翰拿著耆英簽好的文件要求清方履行承諾。眼看入城條款即將生效,徐廣縉和廣東巡撫葉名琛為了防患未然,兩人決意抵制英國人入城。1849年4月6日,廣州集結了武裝民團和官軍在珠江兩岸整齊列隊,高呼反英口號。部分廣州市民在官紳的組織下于巡撫衙門集結,也在城外外國商人住宅旁巡邏戒備,一時情況緊張。文翰為避免戰禍放棄了入城要求,由於反英入城行動的“勝利”令道光帝頗為滿意,道光帝下令將沿海各省的外國事務全部交由兩廣總督和廣東巡撫辦理,直逼廣州城。26日葉名琛關閉粵海關中斷貿易,调集乡勇团练制造声势。
11月,英國政府控制了印度混亂的局勢,得以派兵中國。聯軍派出約一萬人的海陸軍,集結英艦43艘、法艦10艘」聯軍密集的砲轟兩廣總督衙署,清軍士兵逃竄一空,葉名琛仍坐在衙府批閱文件」
陷落
1857年12月29日,就在兩天的砲擊下,廣州官廳被炸毀,上午時分城牆被攻破。下午2點戰鬥終止,聯軍以陣亡15人的代價宣告廣州淪陷。
1858年1月5日,占領廣州數天後,聯軍逐一搜查各個衙門。葉名琛尚在左副都統署的第五院,當聯軍還搜查第一院時,家丁勸葉名琛逃亡,不肯。因此被聯軍發現擒獲,葉名琛被俘,押至英艦送往印度加爾各答,不久死去。戰後聯軍搜出了一批檔案和價值5,000皮亚斯特的珍寶。
1月7日,廣州將軍穆克德納和廣東等高級官員聯名向清帝上奏,報告廣州失陷的消息,咸豐帝看到消息在奏摺上批閱:
後續行動
]]
剛占領廣州的聯軍商討著如何進行下一步。為了恢復廣州的秩序和制止民眾騷擾,英法總局成立。1858年1月9日,柏貴被羈留並被帶回擔任巡撫,名義上復職與英法總局共同治理廣州,但沒有實權。這是西方殖民者第一個在中國的傀儡政權,一切事務由總局委員和駐廣州領事巴夏禮控制。
法國代表認為發生在廣州的事件應與北京分開,1858年2月4日,聯軍自行解除廣州封鎖,重開貿易。四國代表約定3月底齊聚上海,期間送達中國政府的信函明確提到戰爭賠償和馬賴家屬的公函,也提及:
- 外國政府有權在北京派代表
- 開放通商口岸
- 歐人自由遊歷並有購買商品之權利
- 修改關稅
- 信仰自由
清政府意會戰爭已開,葉名琛被撤職由黃宗漢接替。咸豐帝下旨督辦民團反攻英軍,隨著奏摺上團練的訓練數目持續增加,進攻廣州始終未發生。廣州一直由聯軍控制,直到戰爭結束。
廣州陷落的消息不久傳到上海,兩江總督何桂清為免去戰禍,私自向英法領事談判,提出上海地區照常貿易,上奏清政府獲准 。
4月1日,未見答覆,聯軍北上大沽口外的直隸灣集結砲艦。之後不久大沽口戰事爆發。
注释
参考文献
延伸閱讀
- 鄭爽. 英法聯軍占領時期的廣州(1857-1861). 暨南大學. 2010年 [2011-09-20]
外部链接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