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固(),字仲威,南直隸鎮江府丹陽縣人,明朝官員。
生平
幼年應詔試第一,賜鈔還。弱冠中應天府鄉試舉人,永樂初授山东沂州同知,諫止開采銀礦,不久以安養軍民事,徵入為戶部員外郎,尋進郎中。升山東布政司右參政,督餉山西。洪熙年間奉敕在武安侯鄭亨幕府管理軍機文書,宣德七年九月上言軍政四事,宣宗以所言有理,命六部議行。任满考最,八年五月升從二品禄。後在大同管粮,因提督不嚴,導致有倉官盜賣官糧共十八萬余石,正統四年(1439年)九月为巡撫都御史盧睿所彈劾,沈固服罪,被英宗赦免。曾与劉璉上言内外官舍軍民戴帽穿衣,習尚胡制,語言跪拜習學胡俗,认为中国之人效犬戎之俗,忘貴從賤,良為可恥,請求令都察院出告示榜,讓巡按監察御史嚴禁,英宗聽從。
正統七年(1442年)五月升任户部右侍郎,仍總督大同糧儲。正統十年母親去世,照例應離職守制,因秋粮事務繁忙,大同總兵官武進伯朱冕奏令沈固馳驛奔喪,定限期回來復任。为諂媚太監王振,十二年七月假借天文之說,請求如外臣例,給宦官賜誥敕,英宗以非祖宗舊制,未從。十四年八月英宗土木堡之變中被俘虏,奉命括官庫金帛以犒虜酋也先。景泰帝即位,升沈固为都察院右都御史,仍督邊儲,參謀大同軍事。景泰元年(1450年)三月加升左都御史,仍參軍事,二年六月以老疾致仕。
明英宗復辟后,因石亨舉薦,天順元年(1457年)三月被起用為戶部尚書。二年閏二月賜誥命,並封贈其祖父母、父母、妻。曹石之變后,天順四年二月乞求致仕。成化三年(1467年)二月卒。沈固体貌魁梧,性格直率,不拘细行。在山西邊關二十七年,深達虜情,上下安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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