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于9月27日后选举产生新政府之间时期的中央政府。
第一屆中央人民政府仍是屬於「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容納了大量的民主黨派人士參與政府,例如中央人民政府6位副主席中,有3位都是民主黨派人士,63位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委員有31位是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其中中國民主同盟的沈钧儒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史良出任司法部部長;中國民主建國會的黄炎培出任輕工業部長;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的傅作义出任水利部部長、李书城出任農業部部長、朱学范出任邮电部部长、李德全出任衛生部部長;中國農工民主黨的章伯钧出任交通部部長;中國民主促進會的马叙伦出任教育部部長。
沿革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人民政府成立毛主席在北京天安門上升旗」浮雕。]]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9月30日,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选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第一次会议宣布“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履新,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宣布就职。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央人民政府结束,其法定职权分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国防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承担。
组织结构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及以下机构组成,各机构的名称均冠以“中央人民政府”六个字: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政务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署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1952年增设)
**各大区行政委员会(1952年增设):
***东北行政委员会
***华北行政委员会
***西北行政委员会
***西南行政委员会
***华东行政委员会
***中南行政委员会
参见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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