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和(),字用节,一字以正{{注|《明史》称字以正,《明实录》。十三年(1415年)中會試副榜,後为赡养祖母、母亲再没有参加会试。以刚强正直而闻名,不畏强权,曾彈劾大同镇守总兵官方政延误战机、都督王彧鎮薊州縱容寇亂、以及太監劉順、錦衣衛指揮王裕、馬順等不法事。后因持節冊韓王世子妃事,彈劾太監蹇傲。正統六年(1441年),陞为本科都給事中。
正統八年(1443年),改授工部右侍郎,期间巡视淮南诸郡,又治理山东河南等地黄河水决,有所成效但未能彻底解决。正統十四年(1449年)署本部事,同年跟從明英宗北征,在土木之變中殉難,时年五十九岁。
其子王汝賢将其衣冠与其妻陸氏同葬于吴县(今苏州),陈循作墓碑铭、郑文康作碑陰记。
夺门之变后,明英宗在土木堡建立显忠祠,祭祀土木之变中明军的死难者,王永和位列其中。
嘉靖三年(1524年)被追录为國子監生。
家庭
祖父王允吉,父王子祯,都因王永和追赠通议大夫、工部右侍郎。祖母顾氏赠淑人,母周氏封太淑人。
妻陸氏,封淑人,以贤闻于世,听闻王永和阵亡于土木堡后,哀痛成疾,于景泰三年(1452年)病逝,明景泰帝遣官拜祭办丧。
长子王汝賢,字世英,父亲阵亡后被授予大理評事一职{{注|《罪惟录》载为王賢
评价
查继佐:“从土木死,非节也。难永和之不避强御,即何不以死争逆振?”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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