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讓

黃讓(),字用遜,南直隸太平府蕪湖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十月十八日生。

生平
正統十二年(1447年)丁卯科應天鄉試第三十六名舉人。景泰五年(1454年),中甲戌科進士,授監察御史。景泰六年(1455年),因災異多發,倪敬與同為監察御史的倪敬、羅俊、杜宥、汪清、盛昶六人一同上書請求皇帝廉政并減免營造浪費。明景帝不悅,下書至禮部。而禮部官員稱讚六人忠愛。景帝聽後仍然不寬恕。不久,詔令都御史蕭維禎考察其屬,命罷免這些人。受牽連的十六位御史均被貶為典史。明英宗發動奪門之變后,詔命此等人均為知縣。之後,黃讓任安嶽縣知縣。后因得罪錦衣衛,戍廣西。隨後赦免歸還,恢復官職。

家族
曾祖黄誠一。祖父黄榮卿。父黄信。母胡氏。慈侍下。兄黄喆。娶邢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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