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棠(),字宗楷,浙江處州府縉雲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八月二十九日生。
生平
宣德元年(1426年),李棠舉丙午科浙江鄉試第四名,宣德五年(1430年),中進士,正統元年(1436年)十月授刑部主事,為刑部尚書魏源、金濂所器用。九年六月升刑部員外郎,多所平反,十三年二月進郎中。土木堡之变后,十四年九月升任刑部右侍郎。隨後巡撫廣西,提督軍務。景泰三年(1452年),思明土知府黃鈞嗣位,為庶兄黃矰使人殺滅家族,并以盜亂誣告。李棠率右參政曾翚、副使劉仁宅捉捕。黃矰則派人進入京師,上書請明景帝廢太子,立己子。明景帝大喜,則立升黃矰為都督同知,免除其罪。李棠得知后郁郁,累疏請求借病歸鄉,景泰五年(1454年)五月召回京師,卻不領嶺表一物,以示清節,十一月命回家養病。天順四年(1460年)十二月卒,家无馀财,为乡邦所重。
家族
曾祖李德大,元朝美化書院山長。祖父李古澹。父李襲。母應氏,繼母楊氏。具慶下。弟樯、會、英、棨。娶鄭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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