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楷(),字正甫,又字直臣,號南湖,直隶任丘縣(今河北省任丘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順天府鄉試第五十五名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進士。闵楷与兄闵槐同榜,选庶吉士。丁憂歸,服闋,正德二年(1587年)十二月授官禮科给事中,五年二月升工科右,六年八月升户科左,七年七月升刑科都,十一月升山東左參議,遷浙江左參政,十六年五月升河南右布政使,十一月升左布政使,嘉靖二年(1523年)正月考察去職。後任太僕寺卿,六年二月升工部右侍郎,九月因李福达案去職。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四月起为南京兵部右侍郎,二十三年十月改户部右侍郎,十一月升左侍郎,二十四年四月升南京礼部尚书,十二月改任户部尚书,二十五年二月被南京給事中萬虞愷劾奏罢免。
家族
曾祖父閔彛,貢士;祖父閔琦;父閔定,聽選官。母卞氏。具慶下。兄閔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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