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裁判法庭(;案号代码CC;簡稱死因庭)是香港的一個特別法庭,源於英國的同等機構,由死因裁判官主持,在一般情況下,與5人所組成的陪審團商議對案件的裁決。
死因裁判法庭原位於香港西灣河太安街29號東區法院大樓,2017年1月16日遷往九龍深水埗區長沙灣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A座8樓第16-19法庭。而視情況也會在高等法院科技法庭處理案件,例如馬尼拉人質事件。
歷史
1841年,香港沿用英國的普通法制度,設立死因裁判官的職務。但至1888年,港英政府通過一項法例,廢除此職務,並由裁判司負責。
1950年,港英政府再度通過一法例,由總裁判司委派一名裁司,同時兼任裁判司及死因裁判官的職務。
2019年死因裁判官報告指出,研訊有兩大目的:其一是透過公開研訊,了解死亡的真相,並藉此提供切實可行的建議來避免同類死亡事件的發生;其二是希望家屬在研訊中,親身聽到及看到證人的作供,從而對親人的死亡感到釋懷。
流程
死亡個案呈報
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有二十種死亡情況需向死因裁判官呈報,例如是意外或受傷導致的死亡、自殺身亡、受官方看管時死亡、在香港境外的死亡,而屍體被運入香港等。而當有死亡個案須呈報時,屍體將會送至醫院或公眾殮房,並交由病理學家對屍體進行外部檢驗及向裁判官提交檢驗結果及死因。如果死因已確認,死因裁判官會視情況豁免屍體剖驗、發出埋葬或火葬等命令;如果死因不明確或有其他原因,則會命令剖驗屍體,並會就驗屍結果考慮是否須要交由警方調查,如交由警方調查,則就警方的調查報告考慮是否進行研訊或尋求專家意見。
另外,如果任何人突然死亡、在可疑情況死亡、因意外或暴力而死亡、屍體在香港被發現或運入香港之情況下,無論是否屬於需呈報死亡個案,死因裁判官也可進行研訊。如果任何人在受官方看管時死亡或應律政司要求之情況下,死因裁判官必須進行研訊。}} 、意外、非法被殺、存疑裁決等結論。而為了防止類似死亡事件發生,死因裁判官或陪審團可作出建議。而向死因裁判官呈報的死亡個案由2015年至2019年期間平均有1萬多宗,須予進一步調查及研訊的個案分別平均有1千多宗及百多宗,其中有陪審團的研訊平均佔了約9成。
備註
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
- [https://www.judiciary.hk/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or.html 香港司法機構- 死因裁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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