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存國家()是一個政治學名詞,指的是一個原先的國家遭受入侵、軍事佔領、革命等因素造成政府機構被部分顛覆,因而國家分裂并只擁有部份國土的政治實體。原本的國家或政府失去對大部分領土的控制及管轄能力,因此政府機能嚴重萎縮,它的國家政府組織與主權只能在這個小區域中運作。殘存國家近似於已丢失全境的流亡政府,但自認為是正統政权并宣稱擁有全部國土的合法權利,並認為有一天將會重新控制所有的國土。在国际上,因為國力不強,只得到部份國家的承認,在國際外交上受到很大限制。它與流亡政府主要的不同,殘存國家仍然控制自己國土的某一個部分,流亡政府則已喪失了全部國土的控制權,在外國政府的領土中運作。
別稱
中文譯名較多,且無統一的官方名稱,常用的有殘餘國家、殘存政府、偏安政府、留存政府、邊陲遺留、前政權殘餘等。
实例
參考文獻
参见
- 国家继承
- 割据
- 流亡政府
*陪都
- 国家分裂
** 分裂国家列表
- 有限承认国家列表
- 臺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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