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穀穗和齒輪。國徽的內容爲國旗、天安門、齒輪和麦稻穗,象徵中國人民自「五四」運動以來的新民主主義革命鬥爭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新中國的誕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由清华大学建筑系梁思成、林徽因、李宗津、莫宗江、朱倡中等人所組的設計小組集體創作。1950年6月23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提出,同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同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公佈

历史
征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设计的征集可追溯到1949年6月15日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随后成立的第6小组负责国家象征方案的拟定。1949年7月10日政协筹备会发布《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词谱启事》,同年8月20日截止后收到几十件方案。1949年8月22日召开了国旗国徽初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与会代表对征集方案并不满意,24日第三次会议决定另请专家设计。1949年9月25日晚8时,毛泽东与周恩来于中南海丰泽园召开关于国旗、国徽、国歌的会议,并邀请了郭沫若、沈雁冰、黄炎培、陈嘉庚、张奚若、马叙伦、田汉、徐悲鸿、李立三、洪深、艾青、马寅初、梁思成、马思聪、吕骥、贺绿汀参加会议,会上选定了国旗和代国歌。针对未征集到满意的国徽图案的情况,毛泽东建议可等待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再行决定。1949年9月27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国旗、国都、国歌、纪年的决议案,并决定另请专家设计国徽。

专家组设计
专家组共提供了三种国徽设计样式,共计7个方案:

  • 中央美院张仃和钟灵在征集阶段提供的国徽应征图案,与现今政协会徽类似,由五星、地球、齿轮和麦穗组成,在1949年9月25日提交政协《国徽图案参考资料》,含五稿修正图:
  • 清华大学营建系林徽因、莫宗江于1949年10月23日提交了其主持设计的国徽图案,并由邓以蛰、王逊、高庄、梁思成提供技术意见。由大孔玉璧和五星、齿轮、嘉禾、国名组成,颜色用金、玉、红三色,国名字体用金色汉八分书。整体图案组织成汉镜的样式,象征光明。红绶象征革命,红绶穿过小瑗的结象征“革命人民大团结”,其皱褶模仿南北朝造像。

《拟制国徽图案说明》对此稿的说明如下:

  • 中央美院张仃设计的天安门图案,张光宇、周令钊提供技术意见,曹肇基协助绘画。图案为天安门城楼斜透视,外圈为与政协会徽类似的齿轮。

复选第一号第一修正图.jpg|中央美院方案
复选第一号第一修正图
1949年9月25日
复选第一号第二修正图.jpg|中央美院方案
复选第一号第二修正图
1949年9月25日
复选第一号第三修正图.jpg|中央美院方案
复选第一号第三修正图
1949年9月25日
复选第一号第四修正图.jpg|中央美院方案
复选第一号第四修正图
1949年9月25日
复选第一号第五修正图.jpg|中央美院方案
复选第一号第五修正图
1949年9月25日
PRC_Emblem_Draft_Lin_Huiyin.jpg|清华大学方案
1949年10月23日

1950年6月10日,第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这7个方案进行了讨论,决定采用天安门城楼图案。

6月11日,国徽小组会议讨论了前一天政协对国徽采用天安门图案的决定,梁思成在会上表达了反对意见,但有意见认为天安门代表五四运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故会议原则上通过天安门图案。当日晚上,周恩来邀约梁思成,并做了说服工作,让梁于清华大学组织教师,要求国徽图案中必须有天安门。

Draft Zhangding.jpg|中央美院方案
(第1号)
张仃主创
Emblem of China Draft CAFA 1950-1.jpg|中央美院方案
(第2号)
周令钊主创
Drafted Emblem of China THU 2.jpg|清华大学方案
(第1号)
Drafted Emblem of China THU 4.png|清华大学方案
(第2号)
Drafted Emblem of China THU No.9.png|清华大学方案
(第3号)
Drafted Emblem of China THU 3.png|清华大学方案

选定
第二次会议,毛泽东宣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6月17日,梁思成、林徽因带领的清华大学营建系国徽设计小组提交了第二稿候选方案,将原方案第1号、第3号合并,金色五星、天安门作为主体图案,选择红、黄两色为国徽的基本色彩。

其《国徽设计说明书》说明如下:

Emblem of China Draft THU 1950-6-17.jpg|清华大学方案
1950年6月17日
National Emblem of China 1950-6-17 Draft Sketch.png|清华大学方案
审议稿墨线图
1950年6月20日
National Emblem of China 1950-6-17 Draft Colorized.png|清华大学方案
审议稿
1950年6月20日

1950年6月2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国徽审查小组对两设计组提供的候选方案进行审议,多数代表赞同清华大学小组的设计,并决定以该方案为基础制成国徽。清华大学设计组后将此方案放大,提交第一届全国政协第二次会议审议。

1950年6月23日,第一届全国政协第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国徽审查组报送的清华大学设计组国徽方案。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召开,会议在讨论和通过了第一届全国政协第二次会议建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

定型及公布
国徽图案通过后,由梁思成推荐,清华大学建筑系高庄规范并简化了国徽的几何设计图稿,于当年8月最终完成。1950年8月18日在政务院会议室召开的关于国徽使用、国旗悬挂、国歌奏唱办法及审查国徽图案座谈会上,高庄的修正方案被最终采用。修正后的图案在绸带、稻粒和形状上有所变更。会后高庄和徐沛真对国徽进行定型,绘制了墨线图和剖面图上报中央政府。

File:National Emblem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50.11.png|国徽图案
Fil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方格墨线图.png|国徽方格墨线图
Fil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纵断面图.png|国徽纵断面图

1950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将这一设计定为国徽:

使用
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規範了國徽的使用。該部法律已經於1991年3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1號公布,并于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GB 15093-2025 国徽》规定了国徽的构件及数量、尺寸及允许偏差、材质及色彩、3D数字模型等。

国徽3D数字模型 正视图.png|正视图
国徽3D数字模型 左45°.png|左45°
国徽3D数字模型 右45°.png|右45°
国徽3D数字模型.stl|国徽3D数字模型

使用场合
|thumb]]
上的国徽|thumb]]
审判庭内悬挂有国徽]]
担当的国际列车旅客列车车厢中部悬挂有国徽]]
辖下各驻外机构的公章刻有国徽图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對國徽的悬挂場合做出了詳細的規定。根据法律规定,國徽應當懸掛在機關正門上方正中處。国徽印鉴由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管理。懸掛的國徽由國家指定的企業統一製作。

其中,應當懸掛國徽的機構包括:

  •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各級人民政府
  • 中央军事委员会
  • 各级监察委员会
  • 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
  • 各級人民检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
  • 外交部
  • 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

應當懸掛國徽的場所包括:

  • 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會議廳,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场
  • 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庭
  • 宪法宣誓场所
  • 出境入境口岸的適當場所
  • 中國国际列车旅客列车的車體中部(包括北京~莫斯科,經烏蘭巴托、北京~烏蘭巴托、北京~平壤等由國鐵集團營運的國際聯運車次,但不包括昆万动车组列车)

應當刻有國徽圖案印章的機構包括: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員會,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各直屬機構、國務院辦公廳以及國務院規定應當使用刻有國徽圖案印章的辦事機構,中央軍事委員會辦公廳以及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應當使用刻有國徽圖案印章的其他機構
  •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專門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檢察院
  • 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

以上所列明的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使用国徽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截至目前已发布的标准版本:

File:National Emblem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21.01.01.png|版本1
Fil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png|版本2

Fil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未裁剪).png|当前版本

應當印有國徽圖案的文書、出版物等包括: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國務院頒發的榮譽證書、任命書、外交文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国务委员、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以職務名義對外使用的信封、信箋、請柬等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國務院公報、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的封面
  • 國家出版的法律、法規正式版本的封面

标示国界线的界桩、界碑和标示领海基点方位的标志碑以及其他用于显示国家主权的标志物可以使用国徽图案。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可以使用国徽图案。

可以在证件、证照使用國徽圖案的包括: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执法证件等;
  • 国家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批准证书、资格证书、权利证书等;
  • 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法定出入境证件

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的徽章可以将国徽图案作为核心图案。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在香港、澳門的使用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内悬挂有国徽和区徽]]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把《国徽法》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附件三”中(“附件三”屬於基本法實行的全國性法律)。臨時立法会於同日制定了《国旗及国徽条例》,为《国徽法》在香港的本地立法。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后的《国徽法》后,香港特區政府表示會對《國旗及國徽條例》作出適當修訂,以實施適用於香港特區的規定,履行憲制責任。2021年9月29日,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2021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根據新的條例規定,其中要求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立法会和区议会等官方宣誓仪式必须展示国旗和国徽,特区政府等官方网站也必须使用国徽图案。隨後,香港多個政府部門官網均在首頁上增加國徽图案。2021年12月17日,香港立法會綜合大樓的會議廳摘除香港特區區徽,改掛國徽,直到2022年1月7日起,會議廳開始同時懸掛國徽及區徽。


*自《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於1993年3月31日制定時,《国徽法》已經在其附件三中(“附件三”屬於基本法實行的全國性法律)。澳門回歸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於1999年12月20日通過《》,为《国徽法》在澳门的本地立法。2020年10月23日,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在行政会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记者问题时表示,特区政府将启动修改国旗、国徽本地法律的工作。2021年7月27日,澳门特别行政区《修改第5/2019号行政法规〈关于使用国旗、国徽、区旗、区徽及奏唱国歌的具体规定〉》行政法规与《修改第5/1999号法律〈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法律同时生效,隨後,澳門的多個政府網站以及澳門立法會均開始懸掛國徽。

此外,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如駐港中聯辦、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等)、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駐澳中聯辦等),依《国徽法》規定必須懸掛國徽。

其他场合
外事活動和國家駐外使館、領館以及其他外交代表機構對外使用國徽圖案的辦法,由外交部規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在國徽法規定的範圍以外需要懸掛國徽或者使用國徽圖案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或者國務院辦公廳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規定。

File: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徽.svg|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徽
File:Chinese People's Armed Police Force (CAPF) cap insignia (2021).svg|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帽徽
File:CHINA FIRE AND RESCUE badge.svg|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徽
File:Traffic law enforcement signs of the P.R.China.svg|交通运输部部徽
File:State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of P.R.China badge.svg|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徽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of P.R.China badge.svg|国家税务总局局徽
File:Marshal of the PRC rank insignia.svg|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肩章
File:Generalissimo of the PRC rank insignia.svg|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肩章
File: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sident identity card (SAMPLE).png|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File: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residents' residence permit.jpg|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File:Foreign Permanent Resident ID Card PRC 2023 Front.jpg|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File:Hukou zh.jpg|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封面
File:200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jpg|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封面
File: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assport 2012.svg|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封面
File:Hong Kong SAR of P.R.China Passport.jpg|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封面
File:Macau_Biom_Passport.jpg|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封面
File:TD PRC.jpg|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封面
File:MSAR Travel Permit.jpg|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封面
File: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ocument of Identity for Visa Purposes.jpg|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封面
File:Chinese Visit Visa issued by Exit and Entry Administration of PSB (2019 version).jpg|2019年6月1日起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访问)签证样本
File:Chinese Group Visa (2019 version).jpg|2019年6月1日起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团体签证样本
File:Entry_Permit_of_Hong_Kong_S.A.R_of_P.R.C.jpg|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颁发的两年多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亵渎国徽的处罚
中国大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香港
自從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在香港的使用及保護以國旗及國徽條例訂定。該條例第4條禁止展示或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徽。第5條第(3)款規定國旗必須按照附表2所列規格製造。第6條第(2)款禁止國徽或其圖案展示或使用於商標或廣告、日常生活的陳設或布置、或私人慶弔活動,否則依據第(3)款,如未經合法授權或並無合理辯解違反之,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非法用於商標或廣告可處第5級罰款,而非法用於日常生活的陳設或布置、或私人慶弔活動可處第2級罰款。第7條規定,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澳門
自從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在澳門的使用及保護以第5/1999號法律(Lei de Macau 5 de 1999)訂定。該法律第五條規定國徽或其圖案不得展示或使用於(一)商標或廣告;(二)日常生活的陳設佈置;(三)私人慶弔活動;(四)行政長官限制或禁止展示或使用國徽或其圖案的其他場合或場所。依據第九條,焚燒、毀損、塗劃、玷污或踐踏國徽,構成對國家象徵的不尊重。第九條也規定,以言詞、動作或散佈文書、又或以其他與公眾通訊的工具,公然侮辱國家象徵,又或對之不尊重者,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最高三百六十日罰金。依據第十一條,違反第五條規定者,可科澳門幣五千元至五萬元罰款。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徽章
  • 中國國徽
  • 社会主义纹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工农联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 张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徽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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