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监察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监委、中央监委或中监委,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中央纪律检查机关,具有党风、党纪和反腐职能。
历史
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布《坚决清理贪污腐化分子》通告。此后中共中央继续开展清理贪污腐化分子工作。1927年5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成立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了组成人员。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在党章内新设“监察委员会”一章。其中规定:
1927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在《中央通告第二十六号——关于监察委员会的问题》中将监察委员会的存废问题留待中共六大解决。
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删除了党章中监察委员会的规定,新设立规格较低的监督财政会计及各机关工作的中央及地方各级“审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就此被撤销。
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决定成立党内监督机构,名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66年文革爆發後,中央监察委员会工作基本瘫痪。1969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删除了党章中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内容。1977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党章内“党的组织制度”一章中增写了“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按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任期:1956年9月-1969年4月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17人,候补委员4人,共21人。
*书记:董必武
*副书记:刘澜涛、萧华、王从吾、钱瑛、刘锡五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王从吾、王维舟、王维纲、帅孟奇、刘格平、刘锡五、刘澜涛、李士英、李楚离、萧华、吴溉之、高克林、高扬、马明方、张鼎丞、董必武、钱瑛
*候补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王翰、刘其人、李景膺、龚子荣
*常务委员会(共12人):(1956年11月第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次会议批准)
**常务委员(10人):董必武、刘澜涛、肖华、王从吾、钱瑛、刘锡五、王维舟、帅孟奇、吴溉之、张云逸
**候补常务委员(2人):王维纲、李士英
*秘书长:王维纲(1956年9月-1958年)、金昭典(1961年3月-1967年1月)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
选举张云逸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刘澜涛中央监察委员会副书记职务,刘澜涛任常务委员。增选李运昌、马国瑞、袁任远为常务委员,伍云甫、杨之华(女)为候补常务委员。增选了中央监察委员21名(张云逸、陈少敏、陈奇涵、李坚真、王世英、方仲如、刘亚雄、伍云甫、朱良才、吉雅泰、吴德峰、李运昌、周士第、周纯全、陈刚、马国瑞、袁任远、郭述申、杨之华、谭余保、张子意),候补委员21名(王鹤寿、孔石泉、刘慎之、刘永生、丘金、朱涤新、李培之、李合邦、李干辉、周仲英、陈鹏、陈先瑞、陈曾固、郑平、张稼夫、喻缦云、廖苏华、赖毅、薛子正、龚逢春、李梦龄),免去了刘格平、李士英等人的职务(另外王翰于1957年被划为右派,诬为王翰右派反党集团首脑),使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达到60名。
*书记:董必武
*副书记:张云逸、肖华、王从吾、钱瑛、刘锡五
*委员(37人):王从吾、王维舟、王维纲、帅孟奇、刘锡五、刘澜涛、李楚离、肖华、吴溉之、高克林、高扬、马明方、张鼎丞、董必武、钱瑛、龚子荣、张云逸、陈少敏、陈奇涵、李坚真、王世英、方仲如、刘亚雄、伍云甫、朱良才、吉雅泰、吴德峰、李运昌、周士第、周纯全、陈刚、马国瑞、袁任远、郭述申、杨之华、谭余保、张子意
*候补委员(23人):刘其人、李景膺、王鹤寿、孔石泉、刘慎之、刘永生、丘金、朱涤新、李培之、李合邦、李干辉、周仲英、陈鹏、陈先瑞、陈曾固、郑平、张稼夫、喻缦云、廖苏华、赖毅、薛子正、龚逢春、李梦龄
*常务委员会(共17人):
**常务委员(13人):董必武、刘澜涛、肖华、王从吾、钱瑛、刘锡五、王维舟、帅孟奇、吴溉之、张云逸、李运昌、马国瑞、袁任远
**候补常务委员(4人):王维纲、李士英、伍云甫、杨之华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
免去董必武、王从吾、帅孟奇、李楚离、王维纲、王世英、刘亚雄、伍云甫、马国瑞、郭述申、谭余保、李景膺、刘慎之、丘金、李合邦、陈曾固等人职务。任命李士英等人。
*书记:
*副书记:
*委员:李士英……
*候补委员:朱涤新(至1967年12月)……
*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
**候补常务委员:……
参考文献
参见
- 苏联共产党中央监察委员会
- 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 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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