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各縣市歷史建築十景是2001年中華民國各縣市所舉行的「歷史建築十景徵選活動」所徵選出的成果,該活動是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在2001年舉行的「文化資產年」重要活動——「歷史建築百景徵選活動」的初選。當時在行政區劃上共有25個區域,故應選出250個景點,不過因為臺中市的第十名同票而同時並列,故最後共選出251景。這些景點再經過篩選出150景後,再由全國票選出歷史建築百景。這些景點並非全是公告過的歷史建築,有一部分是古蹟,有一部分尚未列為登錄的文化資產;此外有一些建築在活動之後已經拆除改建,現已不復原貌。
該列表由於行政區劃改制的關係,故在現行分類之下再區分原行政區劃,不過所在區域則依現行制度,而各景點名稱在此列表則依照文建會在《2001歷史建築百景專輯》一書中所使用的名稱。
基隆市
臺北市
雲林縣
嘉義市
嘉義縣
臺南市
原臺南市
原臺南縣
高雄市
原高雄市
原高雄縣
屏東縣
花蓮縣
臺東縣
宜蘭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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