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金(),馬來世界的一種行政區劃,亦有譯作区。巫金原本是指一座清真寺所服務的範圍,現今已成為部分東南亞國家和地區的行政區劃,其等級低於「縣」(),但高於「甘榜」(,即「村」),領袖被稱作「彭古魯」()。
來源
根據出版的《》,現代馬來語裡mukim有三種意思:
#永久居民;長期居留(在麥加,超過一哈芝期)
#在一所清真寺範圍內的地區
#在一位彭古魯管治下的地區
mukim是馬來語中源自阿拉伯語的借詞。muqim()原意為居民,之後mukim在馬來語裡引申爲教區,即一座清真寺所服務的區域。再之後英殖民政府治理下的檳城和馬六甲採用了mukim來表示一個細分的次區域sub-division,其中包含數百個小土地holdings而沒有特別提及該地區的清真寺,因此沒有特殊的宗教意義。
儘管mukim是現今馬來西亞最基層的行政區劃,但由於不常被提及,且沒有太大的職能,其知名度遠不及縣市議會等地方管理單位,因此華人國民對其知之甚少,至今未有統一的華文翻譯。現有的馬來西亞華文媒體大多翻譯成「區」,或音譯作「巫金」,並沿用至今。汶萊華文報章也有使用慕金。在新馬mukim也被翻譯爲區。馬來西亞獨立中學的地理課本也採用「區」來對譯mukim。
巫金的首領被稱爲penghulu,音譯作「彭古魯」或「本固魯」。penghulu是馬來語hulu(意爲頭)的派生詞,即為「頭人」或「受委爲某事務領袖者」。
使用狀況
馬來西亞
在馬來西亞,巫金爲全國第三級行政區劃之一,在州Negeri,縣Daerah之下,與市鎮Bandar和鎮Pekan同級。馬來西亞1965年《》第11條闡明,州行政機構可以劃分縣、副縣Daerah kecil、巫金、市鎮和鎮。巫金雖然是馬來西亞最基層的行政區劃,但沒有太大的職能,主要只是在縣政府土地局底下,處理土地登記的單位,因此平常能見到出現Mukim字眼的文件不多,最常見的就是在地契。
雖然巫金是馬來西亞大部分州屬的第三級行政區劃,但也有部分州屬出現不同的設置。例如吉蘭丹州,在州Negeri底下爲Jajahan,再下爲Daerah,再下爲Mukim,也即Jajahan和Daerah分別取代了其他州Daerah和Mukim的用法,吉蘭丹州的Mukim實際上在第四級。儘管如此,在馬來西亞宗地代碼(Unique Parcel Identifier, UPI)系統,吉蘭丹州的巫金依舊被分類爲第三級行政區劃,並沒有在該州劃分Daerah。玻璃市州因該州原為吉打王國的一個縣份,故在州以下並不設縣,而直接就到巫金的層級。
聯邦直轄區方面,吉隆坡沒有縣份,而只有巫金Mukim、市鎮Bandar和鎮Pekan。納閩沒有縣份和巫金,而直接劃分市鎮Bandar、甘榜Kampung和島嶼Pulau。布城亦沒有縣份和巫金,其底下有劃分轄區Presint,轄區Presint在宗地代碼中屬於第四級,與其他市鎮底下的分區Seksyen同級。
沙巴州和砂拉越州則有自行的土地法典。砂拉越沒有巫金。根據《砂拉越行政區劃條例》,砂拉越可下劃省Division、縣District、副縣Sub-district和其他,但不能涵蓋在1996年《地方政府條例》下定義的地方政府管轄範圍。根據《沙巴行政區劃條例》,沙巴可下劃為省Division和縣District,沒有闡明巫金的劃分。不過,沙巴的縣議會官網有各自列出其縣內的巫金。儘管如此,在宗地代碼系統中,沙巴州底下直接爲縣,縣之上既沒有省,之下亦沒有劃分巫金。
每個巫金由一名彭古魯領導,由各個州政府委任。馬來西亞的彭古魯也被譯為「區長」、「村長」、「縣屬村長」、「行政長」或「鄉長」等。彭古魯爲公務員,有固定薪資,這點與村長Ketua Kampung不同。彭古魯作爲州政府與人民之間的聯繫官,負責土地管理、伊斯蘭宗教管理、發展安全、社會活動和福利有關的事項。目前馬來西亞總共有1071個巫金。
汶莱
在汶萊,巫金爲全國第二級行政區劃,在縣Daerah之下,由一名彭古魯Penghulu領導。巫金之下還能再細分「甘榜」Kampong。汶萊的彭古魯一職是由英國駐紮官於1931年創設,旨在幫助徵收人頭稅。在2015年後,彭古魯和村長Ketua Kampong必須由該區的居民投票選出。這也是汶萊這個君主專制國家裡唯一的民主選舉形式。目前汶萊共有39個巫金。
新加坡
在新加坡,巫金只用於土地登記制度,不作爲行政區劃。新加坡土地管理局將新加坡劃分爲64個勘測區,包括34個「巫金」Mukim (MK) 和30個「城鎮」Town Subdivision (TS),這些巫金皆爲郊外地區。每個勘測區又能細分爲更小的「地塊」Lots。每个地塊由首席測量師分配一個唯一的編號。目前新加坡共有34個巫金。
印度尼西亞
在印尼,只有亞齊纔有巫金。巫金在省Provinsi、縣Kabupaten與市Kota、區Kecamatan之下。巫金下又再分爲「甘榜」Gampong。亞齊的巫金-甘榜行政制度在1607年的亞齊蘇丹國就已實施,在2006年爲印尼第11号法令承認。亞齊巫金的領袖被稱爲「伊文」Imeum。目前亞齊共有809個巫金。
参考文献
参见
- 馬來西亞行政區劃
- 汶萊行政區劃
- 新加坡行政區劃
- 印度尼西亞行政區劃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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