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

福建省政府是中華民國福建省形式上的最高行政機關,由行政院直接管轄,於1927年7月3日由福建省政治委員會改設而成。原設於福州市,後因國共內戰遷至臺灣;1996年1月15日遷至福建省轄內的金門縣金城鎮,但維持原精簡化之編制,並在1998年省虛級化施行後成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喪失實施地方自治的權力。之後於2019年1月1日起“去任務化”,機關預算歸零,所有員額與業務移撥予2017年1月18日成立的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接手執行。由於省政府是憲政機關,未經修憲不得廢除,故名義上「福建省政府」名銜仍存在。

沿革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中國抗日戰爭以前,省會在閩侯縣。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省會遷往永安縣(今永安市),抗戰勝利後復治林森縣(舊稱閩侯縣)。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1月,析出林森縣城廂區設置福州市,均位於今福建省福州市。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8月17日,福州被中國人民解放軍佔領,福建省政府隨著中華民國國軍從福州市遷治金門縣。民國四十五年(1956年)7月,因為金馬地區實施戰地政務,福建省政府虛級化並遷至臺灣省臺北縣新店鎮(遷離時為臺北縣新店市)辦公。民國八十一年(1992年)11月7日金馬地區戰地政務終止,福建省政府於民國八十五年(1996年)1月15日遷回金門縣辦公,但省政府維持原精簡化之編制。

2017年1月3日(民國106年),行政院訂定之《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設置要點》生效。2017年2月18日,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掛牌,並由省主席兼任中心主任,省政府秘書長兼任執行長。2018年6月28日(民國107年),行政院決定自2019年起不再編列福建省政府預算,並自2019年1月1日起實質上裁撤,不再編列員額與預算,僅依法留下省政府名稱及省主席職位。撤销前,福建省政府设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人事室、主计室、政风室3组3室。

此後福建省政府無任何實體辦公場所。

組織
中國大陸時期
依據《省政府組織法》及《福建省政府合署辦公施行細則》,1948年3月時下設:

主席一名、秘書長一名、委員十名、顧問四名、參議九名、設計考核委員三十六名、員額約二千名。

簡化省縣組織時期
依據《簡化戰地省縣組織統一軍政事權辦法》及〈福建省暫行組織編制表〉,1956年7月時下設:

委員兼主席一名、委員兼秘書長一名、委員十一名、員額專任七十名、兼任四名,實際員額五十三名。

戰地政務時期
依據《福建省政府暫行組織規程》,1956年8月時下設:

主席一名、秘書長兼委員一名、委員十一名、員額二十四名,若有退休離職人員,一律不補,至1965年時僅剩十九人。

精省後期
依據《福建省政府組織規程》,2017年時下設:

主席一名、秘書長一名、委員一名、員額二十九名。

歷任首長
1927年4月27日,國民政府委任福建省政府官員,並於5月1日由設立福建省政府。政府首長為「福建省政府主席」。此處僅列出政府遷臺後之歷任省主席,大陸時期的请参见福建行政长官列表。

註釋
參考文献
參見

  • 省 (中華民國)
  • 福建省 (中華民國)
  • 台灣省政府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
  • 福建省政府主席
  • 中華民國政治

外部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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