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通称公安边防部队、中国边防军或边防警察,是公安现役部队的一个警种,曾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佩挂武警警衔,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领导。2018年12月,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公安边防部队全部退出现役,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1月至1951年12月边防体制实行解放军与公安分段防管。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成立公安部边防局。1950年公安部召开全国第一次边防保卫工作会议后,形成了遍布全国边境的基层边防管理及检查机构,和相应的边防力量。1951年6月15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边防工作会议决定:与帝国主义及其附庸国家接壤的边疆和沿海地区,武装警卫任务主要由国防军负担;中苏、中朝、中越边境地区和国家口岸建立边防分局、边防派出所,采用警察防管制。
1951年12月至1958年7月实行公安防管。1951年12月,经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中革军委)批准,全国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受中革军委统一领导,公安部门的边防机构负责具体业务指导
1973年4月起至今,实行公安与解放军分工防管。1973年4月5日,全国陆地边防工作会议决定,除新疆和西藏两地外,其余各地的国家开放口岸和地方口岸的边防检查工作、对敌斗争、治安管理、情报调研等工作,都由人民解放军移交给公安机关。这些地区边境一线的警戒巡逻,仍由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担任。。2018年12月25日,公安现役部队官兵正式退出现役,之后于2019年1月1日举行集体换装仪式,至此公安边防部队完成改制。
编制
2018年改革前,公安边防部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公安边防总队30个,在边境和沿海地区(市、州、盟)设公安边防支队110个,在沿海地区设海警支队20个。在开放口岸设现役边防检查站207个,在边境沿海地区县(市、旗)设公安边防大队310个,在沿边沿海地区乡(镇、苏木)设边防派出所1691个,在边境主要通道、要道设边境检查站46个,在边境地区的重点地段、方向部署机动队113个。作为公安现役部队,各地公安边防总队(支队、大队)加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地边防总队(支队、大队)牌子。
2018年建制撤销前,公安边防部队管理领导30个省级公安边防总队,具体组成如下:
特种部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曾经拥有雪鹰女子特勤分队。
海上特勤队曾经属于过公安边防深圳支队。
规章制度
人员与训练
公安边防部队人员可分为军事战斗部队人员,边防公安派出所的公安管理与边境管理类人员、出入境边防检查人员、边防地区刑事案件侦破人员、以及部队管理人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开设的四年制本科边防管理专业,主要培养在公安边防部队从事国(边)境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和部队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专业课有:国际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学、刑事侦察学、边境管理学、边防勤务学、边防战术学、边防情报学、边防检查学、护照签证制度、出入境证件防伪与鉴别等。四年制本科边防指挥专业,主要培养在公安边防部队从事分队作战指挥、组织训练和管理教育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专业课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学、部队基层行政管理、部队基层政治工作、军事地形学、司令部工作、军事训练指导法、边境管理学、边防指挥学、边防战术学等。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边防管理局
- 公安边防海警部队→中国海警 (2013年—2018年)→中国海警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 国家边海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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