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堂香鋪爆炸案,又稱五股爆炸案,是2011年4月22日發生於臺灣新北市五股區的一場爆炸。自桃園萬達煙火公司載運煙火而至的貨車,停靠在新興堂香鋪旁,煙火於裝卸時爆炸,波及範圍達兩百公尺。致4死38傷,9戶房屋全毀,44戶半毀,車輛7台全毀,10台半毀。其威力之大,不僅讓中央氣象署誤判是春雷,以及大台北地區的民眾誤認為打雷,甚至使方圓十公里的台北、基隆等地的民眾都能感受得到。
事件經過
4月1日
萬達煙火製造公司廠區發生爆炸意外,釀成1死2傷。
4月22日
桃園縣政府消防局廢止萬達公司「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書」。萬達公司協理鄭禮廷為避免煙火遭沒入銷毀,聯絡新興堂負責人陳邱隆,委請司機盧錦熹開貨車將煙火送往三芝區倉庫存放。中午12點左右,從新北市三芝區出發,下午2點多抵五股載陳邱隆,3點多到桃園縣萬達煙火公司取貨,停留3個多小時,約晚間8點回五股,沿途都用手機和萬達煙火公司協理鄭禮廷聯絡,最後停車在香鋪旁,20分鐘後發生爆炸。該事件導致4人死亡、38人受傷。
4月24日
香舖於爆炸後,新興堂已於100年4月24日完成拆除
5月8日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仍有檢查結果:「登載符合規定」。監察院認為:「該局檢查勤務之草率,莫此為甚,核有重大違失」
101年5月7日
監察院提案彈劾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局長黃德、清桃園縣政府消防局局長謝景旭
罹難者
*盧錦熹:貨車司機
*陳邱隆:新興堂金紙鋪負責人
*陳純美:新興堂金紙鋪負責人陳邱隆的母親
*林文宏:事故非相關人員,正巧駕車經過
後續影響
*2011年4月23日晚間,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以炮竹店不得存放超過25公斤煙火為標準,加強查緝炮竹店,違者可罰新台幣6萬至30萬元。
*勘驗爆炸現場,發現遺留「中國湖南省製」之未爆高空煙火。時任新北市市長朱立倫表示要追查來源。
*2023年,最高法院更一審認為,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未採取行政規制手段管理放在萬達公司內的煙火,判決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應負1077萬餘元的連帶賠償責任。
*桃園縣政府消防局局長謝景旭、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局長黃德清,於101年5月7日經監察院提案彈劾,獲致8票(贊成)比1票(反對)及7票比2票之審查通過,移請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法審議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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