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華 (鄞縣人)

童華(),字惟兖,號薇研,浙江鄞縣(今屬寧波市)人。清朝政治人物。出身于银台第童氏,山东按察使童槐次子。

生平
道光十八年(1838年)戊戌科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二十四年五月散館授編修。

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六月,为己酉湖北鄉試正考官。

同治元年六月,在上書房行走,八月署日講起居注官。

同治二年正月,升侍講,充日講起居注官。八月,教授孚郡王奕譓讀書。

同治三年六月,以翰林院侍讀學士,任甲子山東鄉試副考官。十一月升光禄寺卿。

同治五年五月,任太常寺卿,八月,任大理寺卿。

同治六年八月,提督江蘇學政。

同治七年八月,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同治八年十月,任工部右侍郎,管錢法堂事。九年七月監臨庚午江南鄉試。

同治十年四月,命仍在上書房行走,教授奕詳、奕詢、奕謨讀書。

光绪二年(1876年)六月,署兵部左侍郎,八月知武舉。三年九月再知武舉,調任吏部左侍郎,仍兼署兵部左侍郎,充经筵讲官。

光绪四年四月,兼署礼部左侍郎,为国史馆副总裁官。八月转左侍郎,九月兼署刑部左侍郎,外起居注。与恩承往四川审查都江堰工程,以及审理四川東鄉縣一案。又往雲南勘查提督胡中和催饷遣勇一事。

光绪五年二月,授都察院左都御史。五月,閻敬銘弹劾恩承、童华回京途中,于各地需索杂费,每处酒席门包、及各项支应,一日之费,官供民派,需银千数百两。被令交部严加议处,擬降三级留任,改革职留任。十月賜在紫禁城内骑马。

光绪六年正月,以左都御史兼管顺天府府尹。

光绪八年正月,以办事疏懈,令开缺以侍郎候补,仍在上书房行走。五月,以候补侍郎署兵部左侍郎。九月兼署礼部左侍郎。

光绪十年十一月,以禮部右侍郎兼署工部左侍郎,外起居。十一年八月,为乙酉順天鄉試副考官。

光绪十五年正月,皇帝大婚,赏加头品顶戴。二月去世。著有《竹石居詩草》。

註釋
參考資料
*朱汝珍,《詞林輯略》, 清代傳記叢刊, 學林類(18), 明文書局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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