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税()是消費稅的一種,針對奢侈品課徵,為了讓稅制符合社會公平原則,以及抑制特種貨物在短期內轉手交易的以錢滾錢的行為。
理論
支持財富重分配(左派)的論述中,富人有義務為社群付出更多。然而,不論是用所得稅的累進稅率或資本利得稅,富人往往能用各種避稅手段。奢侈税的論點是:富人終究還是會花錢,而奢侈品只有富人才買得起,所以只要向奢侈品課稅,就能精準地向富人收到稅金,達成財富重分配的目標。
支持自由市場(右派)的論述則認為:各種奢侈品的買賣仍對經濟有貢獻,甚至支撐起一整個產業,例如遊艇產業、跑車產業,向其課稅會影響經濟。然而,有研究認為有些奢侈品是限量、用來展示財富的,其價值取決於和其他商品的相對價格、以及其他人是否買得起,而不是產品的實質效用有多高。在這種情況下,因需求曲線不易受價格影響,從中抽取一定比例的稅並不會造成奢侈品的交易量。
自由至上主義則認為,購買奢侈品是有錢人的自由,而且大多數奢侈品並沒有社會成本,買跑車、古董、珠寶等等並沒有傷害任何人,政府無權介入。
執行歷史和現況
奢侈税流行於歐洲許多國家,其效果究竟如何有一定的爭論。據信於1810年,由普魯士王國首創奢侈稅。在這之前,歐洲也曾有些國家課徵窗稅,也就是根據房屋的窗戶數量來課稅,造成一些富人用大量的窗戶炫富。挪威自20世紀初便向汽車、糖製品和巧克力課徵奢侈,此稅至今仍在,但這些產品早已不是奢侈品。奧地利在1998年停止徵收奢侈稅。
美國在1991年開徵游艇奢侈税,但在1993年8月廢止。
在亞洲,香港使用額外印花稅。
中華民國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於2011年通過並開始實施,據其修正提案的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所記載,該條例的目標是抑制短期交易及穩健房市,與持有奢侈品造成社會成本的高低無關。針對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300萬元以上的小客車、遊艇、自用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等特種貨物,以及每次銷售價格達新臺幣50萬元之入會權利(不包括可退還之保證金)等課徵10%的特銷稅。非自用住宅如果在一年內轉手,則課徵15%的奢侈稅;在一至兩年間轉手,則課徵10%的奢侈稅。2016年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房地合一新制度實施後,房屋、土地同步停徵。
其他用途
奢侈稅有時被用來打擊有外部成本的產品,如珊瑚、皮草、象牙、地點不當的高爾夫球場。然而外部成本和商品價格不見得有關,例如高價汽車的外部成本和一般汽車無異。
奢侈稅的另一個功能是用來打房,然而有人批評力道可能不足、打擊對象不夠精確、或為時已晚;甚至有建商及投資客將奢侈會轉嫁給消費者的案例。而對於打房前幾年因為各種理由購屋者,多數中產階級及中下階級必須將高比例的收入投入購置房屋、甚至以貸款形式預支未來收入,房價暴跌可能導致財富值大幅降低,影響其理財規劃。
針對一些產品的奢侈稅可能違反WTO,會遭到貿易報復。
參考資料
相關
- 奢華
外部連結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7%89%B9%E7%A8%AE%E8%B2%A8%E7%89%A9%E5%8F%8A%E5%8B%9E%E5%8B%99%E7%A8%85%E6%A2%9D%E4%BE%8B.htm#a2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525232429/http://intl.ce.cn/sjjj/qy/201306/07/t20130607_24458674.shtml 奢侈税或将抑制"过度消费"] 中国经济网 201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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