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苏丹行政区划

南苏丹共和国最初由10个州(state)组成,这些州划分自3个大区(region),3个大区对应原英埃蘇丹时期的省份(province),各州又下分为180个郡(county)。2015年12月24日,南蘇丹總統基爾宣佈全國改劃為28個州。2017年1月14日,基尔总统宣布将联邦州的数目从28个增至32个。2020年2月22日,根据结束南苏丹内战的和平协议,28个州恢复为最初的10个州,外加皮波行政區、鲁翁行政区以及具有特殊行政地位的阿卜耶伊地区。

2020年至今
2015-2017年
2011-2015年
參考文獻
参见

  • 苏丹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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