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國國歌

蒙古國國歌》(,拉丁轉寫:),前稱《蒙古人民共和國國歌》,自1950年起採用,由畢力格·達木丁蘇倫、鲁布桑扎布·穆尔道尔吉作曲,由曾德·達木丁蘇倫填詞。

1911年外蒙古独立後,博克多汗国、蒙古人民共和国及蒙古國政府共採用三首國歌。現行國歌源於1940年代中、末期徵選國歌的工作,主歌由穆爾道爾吉譜寫,副歌是畢力格·達木丁蘇倫的作品。出於政治原因,原歌詞於1961年被蒙古政府修改,至1991年回復原狀,但去除第二段歌頌前共產領袖內容。2006年,國家大呼拉爾決議修改國歌歌詞,以紀念蒙古帝國成立800週年。

沿革
1911年外蒙古独立後,蒙古共採用三首國歌。博克多汗國的國歌《足值百兩的騾馬》()寄調蒙古民謠《黃岩》(),在1912年時已獲採用,坊間對於這首國歌的來歷眾說紛紜。1924年蒙古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並未明定國歌曲譜;這時期的非官方國歌是《》,由作家填詞{{efn|作曲者一說是歌唱家,一說是N·那桑巴特()。1961年,由於原歌詞被指政治不正確,引起澤登巴爾的注意,因此國歌歌詞被詩人策格米德·蓋達布()和完全重寫,新歌詞有蒙古和蘇聯命運與共,奔向共產主義道路等內容,可見當時蘇聯在蒙古具有強大的影響力,以慶祝蒙古帝國成立800週年。

1994年,蒙古國通過《國家象徵法》,規定了國歌歌詞、奏唱國歌的場合和演奏國歌時應有的表現。根據《國家象徵法》第21、22條,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升旗禮、總統/國家大呼拉爾議員/公務員宣誓仪式、蒙古傳統節日活動、歷史紀念館/傑出人物紀念館的開幕禮、開學禮、以及電台、電視台開播、收播時。奏國歌時,人們需要起立,唱出國歌的歌詞。

歌词
当前使用
1950年至1961年
備註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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