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永昌(),中華民國政治人物,中國國民黨籍,現任新北市議員、新北市政府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推動委員以及新北市土城區三元宮主任委員、新北市排舞委員會主任委員等地方公廟及社團負責人。
曾任中國國民黨新北市黨部副主任委員、議會黨團書記長、臺北縣產業總工會發起人、臺北縣土城市埤林里里長,其妻張淑玲為現任土城區廣興里里長。
政治生涯
1998年、2002年,黃永昌以無黨籍參選台北縣議員,落選。
2005年時獲中國國民黨提名參選第十六屆臺北縣議員,以選區第一高票當選。
2009年初,黃永昌表態爭取代表中國國民黨參選台北縣土城市市長,但因應台北縣在2010年升格為直轄市,鄉鎮市同步改制為區,原定於2009年底舉行的鄉鎮市長選舉因此走入歷史。
2010年臺北縣升格改制為直轄市後,參選第一屆新北市議員當選並連任至今。
2026年3月,黃永昌因先前助理費案遭判緩刑3年,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緩刑期間不得參選。同年,其子黃承鋒曾參與台灣民眾黨黨內初選,惟未獲提名。其後,黃永昌赴中國國民黨新北市黨部登記參選,經審查認定不符資格,遂改為爭取徵召提名。
2026年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緩刑與易服社會勞動者可以參選。修法完成後,黃永昌符合參選資格規定,得以競選連任。
爭議
助理費案
2020年,新北地檢署指控黃永昌自2009年起詐領助理費,總金額約2028萬元,並依《貪污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洗錢防制法》等四罪起訴黃永昌及其配偶與助理等多人。
2025年2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其餘相關被告亦獲判無罪。
選舉紀錄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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