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簡稱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防檢署)是中華民國農業部的附屬機關,成立於1998年8月1日,負責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

沿革
*1945年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後,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將日治時期之肥料、植物、米穀、罐頭、茶葉等檢驗機構合併成立「臺灣省農林廳檢驗局」。
*1959年,「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檢驗局」與「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工業試驗所」合併成立「臺灣省檢驗局」,經濟部並授權統一執行商品檢驗與動植物檢疫。
1967年7月1日,台灣省檢驗局改隸經濟部,更名為「經濟部商品檢驗局*」。
*1986年,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動植物檢疫業務移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管理。
*1997年,台灣爆發口蹄疫疫情,且預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國際農產品貿易將更加頻繁,因此有必要成立專責機關以統一管理動植物防疫檢疫。
*1998年6月24日,總統令,制定公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組織條例》與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8月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組織條例》施行,整合商檢局動植物防疫檢疫相關業務成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暨所屬基隆、新竹、台中及高雄等四個分局。
*2014年8月,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總局從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51號9樓(永豐餘大樓)搬遷至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農委會和平大樓)。
*2023年5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草案》。
*2023年5月31日,總統令,制定公布《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第1條規定,「農業部為辦理動植物防疫、檢疫及畜禽屠宰管理業務,特設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2023年8月1日,《農業部組織法》與《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施行,農委會升格為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更名為「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組織架構
組織首長包含署長1人,副署長2人,主任秘書1人,包含業務單位6個和輔助單位4個。另外設有基隆、桃園、臺中、高雄等4個分署。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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